天使面前不容理性的魔鬼
作 者: | 潘小松 | 关键词: | 美国社会文化 |
书 名: | 天使面前不容理性的魔鬼 | 成果形式: | |
合著者: | PDF版本文: | ||
出版社: | 《经济观察报》 | 出版时间: | 2003-12-06 |
天使面前不容理性的魔鬼 目前市面上有两本研究非营利部门的好书,一本是资中筠教授写的《散财之道——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另一本是范丽珠教授主编的《全球化下的社会变迁与非政府组织(NGO)》。 非营利部门研究是“公民社会”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察“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非营利部门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称谓,比如“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独立部门”、“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民间组织”以及“免税组织”等。 美国非营利部门起源于自治的传统。1620年颁布的《五月花号公约》就明确写着最早抵达新大陆的人“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美国非营利部门日后的发达是美国特有的文化和历史的产物。美国强烈的个人主义文化价值观使美国人天生对集权反感,在政治和经济领域都如此。美国人不太愿意依赖政府来解决社会问题,情愿通过志愿活动来解决困难。美国人一开始就关注宗教自由,警惕政府干涉宗教信仰,这就为私人参与公益活动提供了空间。“很多早期的诸如卫生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非营利组织是作为这些宗教机构的附属开始活动的。美国社会是移民社会,社区有自己的文化准则和运行机制,这是非营利组织大量产生的条件之一。”此外,“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程序非常简便”。美国社区在政府成立之前就存在了;社区解决大家关心的问题。人们必须自己应付各种难题,结果发现以志愿的形式同邻居结成组织很有效。美国人早期慈善活动本着帮贫扶弱的精神工作,在社区改良之外扶贫助弱,非营利组织渐渐壮大。17世纪初期北美殖民地采用了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英国慈善法》(THE ENGLISH STATUTE OF CHARITABLE USES)。这一时期也是英国人向美国大规模移民的时候。“所以可以说,美国的公益事业和思想是与殖民开发同步发展的。” 到19世纪,美国非营利部门发展为如下团体:互助社、改良运动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教育文化机构、慈善基金会等。托克维尔观察美国市民(公民)生活后写道:“美国人不论年龄多大,不论处于什么地位,不论志趣是什么,无不时时在组织社团。在美国,不仅有人人都可以组织的工商团体,而且还有其他成千上万的团体。既有宗教团体,又有道德团体;既有十分认真的团体,又有非常无聊的团体;既有非常一般的团体,又有非常特殊的团体。为了举行庆典,创办神学院,开设旅店,建立教堂,销售图书,向边远地区派遣教士,美国人都要组织一个团体。他们也用这种办法设立医院、监狱和学校。在想传播某一真理或以示范的办法感化人的时候,他们也要组织一个团体。”研究美国非营利部门的美国学者把殖民地前后的非营利组织定为四个发展阶段的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从1860年代美国内战起到20世纪30年代。在这一阶段里,美国的慈善活动从个人行为转为更有组织、更大规模的活动。美国国会于1917年通过一项重要法律(THE SECOND REVENUE ACT);此法有里程碑意义。该法允许美国公民把个人所得课税的部分免税捐给慈善机构。免税待遇无疑鼓励了美国人捐助慈善事业。“这项法律反映了美国人普遍相信支持私人慈善活动应该得到允许,甚至受到鼓励。”大约同一时期,另一项税法以及宪法第十六次修正案规定非营利组织活动本身享受免税待遇。这一阶段参与非营利事业的一种思想倾向认为是社会机制的不公正导致贫穷;非营利组织应当“把重点放在治理那些不公正的根源,使机会更加平等,这就导致不同程度的社会改良,特别表现在从制度上普及教育、解决种族问题的方案以及敦促政府改进福利政策等。19世纪最后30年的美国两极分化加剧,这些变化必然反映到慈善公益事业上,逐步形成一套机制和行政规范,为20世纪繁荣发达的基金会等公益事业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各阶层志愿服务呈增长趋势。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为第四阶段:公民广泛参与民权运动、环保运动、妇女运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等。资中筠教授在论述美国“现代基金会的兴起与发展”时从物质基础和社会转型两个方面侧重分析了20世纪美国公益事业“是19世纪的美国和至今美国以外的地区都无法比拟”的原因:南北战争后的工业化和技术发展造就了富翁,“如何花钱成为大问题,这是美国20世纪初以来独特的现象,也是大规模公益事业的丰厚而持久的物质基础。”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美国的社会改良含有较浓厚的平民主义色彩。“进步主义”主张在不改变美国现有制度的前提下恢复“自由民主的优良传统”。面对底层劳动者的不满和社会主义思潮,“有远见的企业家”主动加入社会改良的潮流。“最方便、最现成的手段就是发扬捐赠的传统,使其更加有组织、有目的,达到最大的效果。结果是,非营利机构在美国雨后春笋般出现。美国非营利机构每天为需要各种援助的美国人提供帮助,受益人群分属不同社会政治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 “9·11事件”发生后,非营利组织迅速伸出援助之手,纽约的社会服务人道援助机构为受难者提供食宿、提供咨询并组织了成千上万的志愿者。文化艺术机构(几乎都属于非营利部门)为缓解人们的惊恐做了大量释恐释痛和转移注意力的工作。慈善机构为纽约人和纽约社区募集大量资金支持灾后各种工作。这只是比较近的一个例子。美国特有的自治传统等因素使美国非营利机构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美国各种非营利组织是最能揭示“美国特色”的领域之一。资中筠教授在《散财之道——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一书中论述美国基金会之所以如此庞大时说,美国公益事业之所以有今天“更重要的是思想传统和社会价值观”,“它与美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分不开。” 《全球化下的社会变迁与非政府组织(NGO)》(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主编者范丽珠的一篇文章同样引起我的兴趣。范文(“民间非营利活动的文化支持”)认为人的道义、信念、良知及同情心是非营利活动的动力,“因此,经济的语言与纯粹理性的逻辑对于解释非营利组织是不适宜的。”美国的例子可以证明人类可以超越私利从事公益活动。“福山认为即使最精细的博弈论也不能对人的道德行为作出充分的解释。人们总是坚信道德行为本身是目的。因此,他们对真正的天使称道不已,却不认可理性的魔鬼。”范丽珠教授引托克维尔的话说:“当社会由少数几个有钱有势的人统治时,他们喜欢培养人们对义务的崇高思想,乐于主张忘我是光荣的,认为人应当像上帝本身那样为善而不图报。”托克维尔时代的欧洲,人们装出有献身精神的样子,“其实心中早已没有这种念头。”美国人追求私利不亚于别国的人,“但在美国,私利不能支配人的全部行为。”美国的“志愿精神”有深厚的宗教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