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家庭
作 者: | 彭琦 | 关键词: | 美国社会文化 |
书 名: | 美国的家庭 | 成果形式: | |
合著者: | PDF版本文: |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2-08-01 |
家庭是美国社会的基本单位,相关研究已有近百年历史,但在如今的美国,如何界定家庭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政治话题。半个世纪以来的各种思潮不断冲击着家庭的定义,由已婚夫妻及其亲生子女组成的传统家庭的比例下降,单亲家庭、继亲家庭、同居家庭、丁克家庭、独身家庭、空巢家庭、同性恋家庭、双收入家庭、跨种族家庭、群居村落等新生现象层出不穷,再没有哪一种家庭模式能够占据主导地位。有些政客认为家庭模式的多元化使得概念的界定毫无意义,有些政客要求使用家庭的单数形式以强调只有传统家庭才是唯一合理的家庭模式,大多数美国民众则怀着矛盾的心态评论家庭生活的巨大变化。不同文化、不同时代、不同人群有关家庭的定义都是不同的,研究美国家庭的著名社会学者安德鲁•切林提出了公共家庭(public family)和私密家庭(private family)的概念,前者强调家庭的公共职责,亦即家庭成员如何照顾老、幼、病、残等非独立者,后者强调家庭的私密情感,亦即家庭生活如何满足成员对于爱和亲密情感的需求。 从这两个维度考察美国家庭的历史、现状和公共政策,也许比从意识形态或者道德伦理的角度来描述,要更客观也更清晰一些。 一、美国家庭的历史 美国家庭的历史见证了家庭的公共职责逐渐浓缩、私密情感逐渐膨胀的变化过程。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家庭是生产和自卫的基本单位,夫妻结合主要是为了生存和养育后代,所以印第安人的家庭服从氏族的集体利益的需要,欧洲殖民者的家庭要为整个社区提供服务。19世纪的美国白人中产阶级家庭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新模式,婚姻更多基于爱慕和相互尊重,丈夫外出工作挣钱养家,妻子留在家里操持家务照看孩子,孩子的数量减少但是得到更多的关爱更多,劳工阶级家庭的经济困难因而变化不大。20世纪是美国家庭的私密情感充分发育的阶段,家庭生活的主要目标变成了满足个人的情感需求,人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体验私密情感,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在五十年代达到顶峰,但是六十年代以后美国家庭再次经历革命风暴的洗礼,过于强调个人情感满足的私密家庭突破了婚姻的边界,照顾老人和孩子的公共职责受到影响。 (一)1776年之前的美国家庭 1.印第安人的氏族家庭 由于欧洲殖民者带来的瘟疫和屠杀造成印第安人的人口锐减,学者只能根据后来残存的描述和零星的证据推测早期印第安人的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大致形态。那时候大部分印第安人生活在以氏族为基本单位的部落社会,既有父系部落也有母系部落,由几个氏族组成胞族,再由几个胞族组成部落。在霍皮(Hopi)这样的母系部落里,成员只承认母系亲属,男孩子的父亲是母亲家里的客人,尽管夫妻之间也有牢固的纽带,女性与母系亲属的联系往往更紧密,舅舅对于子女的养育负有重要责任,子女选择配偶也需要得到舅舅的同意。对于男孩子来说,亲生父亲只负责传授渔猎耕种的谋生技能,舅舅的权威反而更大,女孩子与父亲在一起的时间就更少了。男孩子进入青春期以后,就要离开家里搬到举行男子成年仪式的屋舍,然后“嫁入”另一个胞族,女孩子则终生留在母亲家里,或者住在母亲近旁,把另一个胞族的男子“娶到”她们的住所。印第安人的孩子比欧洲殖民者的孩子更独立,拥有更多的自由,较少受到体罚。 印第安人的部落社会要求成员从别的胞族寻找配偶,促使胞族之间结成联盟,如果两个胞族经常交换年轻人作为婚姻配偶,发生纠纷的时候他们通常会共同对付该部落的其他胞族,印第安人的氏族和胞族组织就是这样维持社会秩序,保护成员不受外人欺负。亚利桑那的阿帕奇(Apache)也是母系部落,女孩子第一次行经之后不久,氏族为她举行一场为期四天的日出仪式,然后她就可以结婚了。婚礼由男女双方氏族的长者共同安排(同一氏族内部不允许通婚),新娘和新郎的家长交换了一系列礼物,最后把新郎带到新娘的家里,新娘的家长为他们搭建单独的屋舍。礼物象征着两个氏族家庭之间建立了一定的联盟关系,也许年轻配偶之间并不缺乏爱情,但是他们的婚姻服务于集体的利益,是为了团结两个氏族的成员互惠互助共度难关。 2.欧洲殖民者的公共家庭 欧洲殖民者没有氏族观念,丈夫、妻子、孩子组成了夫妻家庭(conjugal family),服务于整个社区的公益。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孩子由父母提供基本教育,仆人则由他们服务的家庭提供基本教育,法律要求父母和雇主必须教导孩子和仆人看书识字,确保他们至少能够正确阅读圣经,因为那时没有学校,家庭就是学校。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家庭还要尽力提供职业培训,儿童和青年要么当学徒要么当仆人,与成年人一起工作,学习务农、经商、种植、烹饪、缝补的技巧。所有的家庭都要举行“家庭敬拜”,每天祈祷、静思,这是教会之外的宗教服务的延伸。部分普利茅斯殖民地家庭还承担下列职责:医院,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成年人把病人带回家里治疗;感化院,法官命令一些懒散的人或者有罪行的人住进正直的家庭,学习如何改变生活态度;孤儿院,父母双亡的孩子被亲属或者朋友的家庭收养;养老院,身体虚弱的老人在自己家里得到子女的照顾;济贫院,有些家庭收留贫困的亲属,为他们提供食物和住所。如今这些职责(除了照顾老人)主要都由家庭之外的公共机构和民间组织承担,普利茅斯殖民地家庭承担的公共职责比如今广泛得多。 相形之下,欧洲殖民者家庭的私密性远不如今日,这从马萨诸塞留存至今的清教徒房舍遗址可以看出来。普通家庭的楼下只有一个或两个房间,较大的那间称为厅堂,有一个用来取暖和烹饪的大壁炉,这是家庭成员进行睡觉之外的所有室内活动的场所,较小的房间只能摆下床铺,另外还有一层或两层放床的阁楼也是只能用于睡觉。通常只有厅堂摆放家具,丈夫、妻子、孩子(普利茅斯家庭平均有七至八个孩子)、老人、仆人或学徒的烹饪、用餐、闲谈、祈祷、缝补、娱乐、待客统统都在此进行,谁都找不到地方避开其他家庭成员。家庭之间也没有隐私,欧洲殖民者认为夫妻家庭不能与社会隔离,家庭事务就是公共事务,清教徒的法律要求已婚夫妻保持和睦的关系并且妥善地养育孩子,不能履行义务的家庭定会受到惩罚。朋友和邻居不需要提前打招呼,随时可以到家里拜访,大部分人还没有形成隐私的观念,也没有独立的空间。 3.早期家庭的多样性 并非所有的欧洲殖民者家庭都是由已婚夫妻及其亲生儿女组成的常规模式,尤其是在新英格兰地区以外,家庭呈现明显的多样性。由于死亡率很高,孩子往往失去一方父母,幸存的另一方父母再婚之后,孩子就要在继亲家庭生活。此外,常常有人在亲属或朋友面前宣布结婚,没有牧师在场,但是社区承认他们的婚姻,人们用living tally这个词来形容像已婚夫妻那样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到教堂举行婚礼的伴侣。欧洲长期就有非正式婚姻的传统,1563年天主教的特兰托大公会议认可了一对伴侣宣布结为夫妻的公开声明,只要双方都没有被强迫而且他们的结合不违背教会法,。1753年英国国教会承认了非正式婚姻,直到1850年非正式婚姻在英国的穷人当中还很常见。非正式婚姻在没有足够牧师的北美中部殖民地和南部殖民地尤其盛行,社会控制力较弱的边远地区也是如此。18世纪马里兰的一位马里兰圣公会传教士抱怨:“如果没在教区名册上登记的婚姻就不能算有效婚姻,恐怕这个国家90%的人都要被裁定为私生子。”1833年宾夕法尼亚大法官也写到,如果切实推行婚姻法,本州的大部分儿童都会被裁定为非婚生子。重婚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个男子离开妻子移居遥远的另一州或准州,很可能无人跟随,当他再次结婚就不用担心被起诉。到了19世纪至20世纪初,父母的寿命延长,教会的控制力增强,家庭模式的差异日渐缩小。 (二)1776至1900年的美国家庭 1.白人中产阶级家庭形成新的模式 美国独立之后的几十年间(1776-1830)是美国家庭历史的分水岭,白人中产阶级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家庭模式,这就是丈夫外出工作挣钱养家、妻子留在家里操持家务照看孩子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breadwinner-homemaker family)。这种家庭模式的突出地位从19世纪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具备四个典型特征:婚姻更多基于爱慕和相互尊重,而非男性权威和社会习俗,女性在家庭当中的自主权越来越大;妻子的首要职责是照看孩子操持家务,女性的道德操守优于男性,家庭被视为女性的天地;丈夫和妻子的注意力和精力越来越多地放在孩子身上,他们认为孩子不仅需要养育和教导,还需特别的关注和关爱;每个家庭平均生育孩子的数量下降,父母投入到每个孩子身上的时间和情感增多。有些历史学者认为个人主义的理念在18世纪逐渐流行开来,对于家庭具有两层意义:一是个人更加关注自我的满足,故而要求家庭关系满足成员的情感需求,二是个人要求摆脱他人限制获得自主权。为了“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发起的美国独立战争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个人主义意识增强的结果,这种变化波及到家庭领域,年轻人挣脱长辈的控制,夫妻关系、亲子关系都变得更加温情。但是19世纪的婚姻依然遵从法律和习俗的约束,当时政治哲学家眼中的美国婚姻类似于美国政府:丈夫的民主治理基于妻子的自愿同意。维护婚姻是保持民主的道德秩序的关键所在,所以政府必须支持婚姻,法律对于离婚的限制非常苛刻。19世纪美国家庭承担的公共职责依然比如今广泛得多,婚姻是民族道德的基础、民主政治的基石,这种观念在20世纪逐渐遭到侵蚀,到了21世纪又被某些保守派重新提起。 导致家庭变化的另一因素是从自给自足的农场经营转向雇佣劳动,越来越多的丈夫不再种植谷物饲养牲畜,而是通过找工作领薪水谋生。这个变化始于18世纪,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催生了商贩、店员、托运人、码头工人、运货车建造工人之类的工会岗位,雇主根据雇员的劳动支付报酬。年轻人有了外出挣钱的机会,父亲的权威被削弱,因为儿子可以选择不再务农,父亲再也无法垄断谋生的资源。经济独立助长了个人主义,19世纪中叶工业资本主义的扩展加快了这一趋势,无数移民及其后代都在工厂里找到工作。原本夫妻二人在家庭农场里共同劳动,男性外出工作以后,丈夫和妻子的劳动地点分开了,劳动方式也不一样了,于是出现了“领域分离”(separate spheres)的观念:男性的领域是家庭之外的工作场所,用劳动换取报酬,女性的领域是家庭、亲友、孩子子女,负责操持家务照看孩子。男性的领域服从商业世界的残酷的竞争原则,19世纪的工厂劳动又累又危险,男性无法从中体会到精神价值,相形之下,女性的领域更具道德优越感,妻子能够净化丈夫的心灵和人格。男性的领域只是提供一张薪水支票,女性的领域则能提供关爱和照顾,是丈夫和孩子的情感归宿。于是19世纪出现了一套“膜拜真正的女人”的家庭意识形态:真正的女人首先要虔诚地追求精神价值;其次要保持纯洁,婚前没有性行为,婚后不与丈夫之外的人发生性行为,顺从男性尤其是她的丈夫;还要专心照顾家庭,安抚她的丈夫,深爱她的孩子。 “女性的领域”限制了女性的机会,美化了女性的家庭角色,其实她们比殖民地时期的妻子们更受限制。清教徒妻子虽然也是大部分时间留在家里,但是她们与丈夫共同劳动支撑家庭经济,倘若没有她们的贡献,丈夫可能没法为孩子提供足够的衣食。19世纪的家庭主妇被排斥在雇佣劳动之外,丈夫每天早上离家外出工作,妻子不能跟随,在个人主义文化日益兴盛的时候,她们却要放弃自我照顾丈夫和孩子,所以有些历史学者认为女性的生活比以前糟糕,更受约束、依赖别人、与社会隔离开来。但是也有历史学者认为“领域分离”给女性带来益处,她们护卫伦理道德观念、专心照看教育子女,在家庭里的影响力不降反升,甚至有能力抗衡丈夫的权威。另外,“领域分离”唤醒了女性的自我意识和相互认同,与社会隔离的生活促使女性之间加强联系,围绕着生老病死举行的各种家庭仪式深化了女性之间的友谊,她们常常联合起来宣扬与家庭生活有关的价值观念,比如宗教虔诚、帮助穷人、开明的儿童教育等等。这种友谊和社团是19世纪和20世纪的女权主义组织发展的基础,把女性和家庭生活捆绑起来的纽带也把她们团结在女性团体周围,预示着几十年后女权主义的社会动员和政治运动的到来。 2.劳工阶级家庭延续传统模式 以上是白人中产阶级家庭的情形,劳工阶级的生活则不一样,尤其是数千万涌入美国城市的移民家庭。从1850年到一战期间的移民规模相当可观,1850年10%的人口是外国出生,随后移民持续增长,1900年15%的人口是外国出生,1960年这个比例跌至5%,2000年回升至10%。从海外和美国农业地区移居美国城市的劳工阶级大多工作时间长、工资低、居住条件差,19世纪九十年代宾夕法尼亚的卡内基钢铁厂的工人从上午七点工作到下午五点半,每周六天还挣不到15美元,有些夜班工人的工作时间更长,甚至七天都要工作,非洲裔和斯拉夫裔工人大多住在没有室内卫生设备的小棚屋里。无论劳工阶级家庭是否期望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这种生活方式都是他们无法负担得起的。为了维持生活,他们必须把所有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合并使用,在更严厉的童工法律通过之前,十来岁的孩子往往跟着父亲和兄长一起到工厂做工,未婚子女的工资上交家庭。 白人家庭很少有妻子外出工作挣钱,除非家庭经济极其拮据,1890年只有2.5%的白人已婚女性做此选择。但是劳工阶级家庭的妻子在家也能谋取经济收入,比如给别人洗衣服,或者补鞋之类的计件工作,她们还往家里招揽寄宿者,包饭食的叫boarder,不包饭食的叫lodger。19世纪没有结婚的成年人如果不与父母同住,通常选择寄宿,很少有人独自居住,直到1900年也仅有5%的一人住户。未婚者选择寄宿有几个原因:首先,工资太低,很少有人负担得起独自居住;其次,移民大量涌入造成住房短缺,房租一直上涨;再次,准备饭食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胜今日,没有冰箱、微波炉、冷冻食品、廉价的快餐店,每天的饭食都要现买现做;此外,在大家庭里长大的人们习惯了大伙儿住在一起。据估计,15%至20%的市区住户常年都有寄宿者,偶有寄宿者的住户比例肯定更高。从某种意义上说,寄宿者替代了成年子女对于家庭经济的贡献,子女离家之前都把收入上交家庭,离家之后空出的床位出租给寄宿者,也就填补了家庭收入的空缺。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劳工阶级家庭的生产方式介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他们像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家庭农场一样,把所有家庭成员的劳动成果纳入共同的家庭经济体,不一样的只是大部分家庭成员用劳动换取报酬,丈夫和未成年的儿子外出挣钱,妻子接待寄宿者并做计件工作,未婚女儿的工资资助兄弟上学。家庭成员在工作之余也自产自用部分物品,比如种植蔬菜、烘烤面包,所有的劳动成果(无论现金还是收成)存入共同的家庭基金,个体的意愿服从家庭的整体利益,家庭利益何在则由父母(尤其是父亲)决定。这是劳工阶级家庭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的生产方式,但却是不稳定的体系,一旦成年的子女决定不再把大部分收入上交父母,父亲的权威就要削弱,一旦丈夫的工资上涨足以让妻子不接计件工作和寄宿者,家庭收入就完全依赖一份工资。在这样的家庭里,父母从子女那里得到的经济回报减少,却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养育子女,父母自然就会倾向于减少生育的数量、提高每个子女的投入,结果就出现了如今常见的小型的分离的夫妻家庭模式。 (三)1900年之后的美国家庭 1.20世纪初期 20世纪初期的经济繁荣伴随着很多新生现象,婚前性行为增多,生育率下降,离婚率快速上升,新兴的青年文化反抗正统礼节,当时美国的道德家、政治家、社会科学家为此忧心忡忡。20世纪20二十年代的“摇摆女郎”是新兴文化的典型代表,她们外出工作经济独立,奔放地剪了短发化了浓妆,公开携着男友出入舞厅和剧院,纵情于奇装异服和轻浮的舞步。这个时期公众对于性行为的兴趣和开放程度都在增长,越来越多的人相信美满的婚姻需要和谐的性生活(尽管丈夫的满意度还是比妻子的满意度重要),生育控制先锋玛格丽特•桑格开办了诊所,年轻的夫妇公开讨论如何阻止分娩。最让人忧心的是离婚率上升,1910年开始的婚姻的离婚概率为1/7,也许如今看来不过尔尔,但在当时却是大幅攀升,1880年离婚概率为1/12,内战结束时的离婚概率为1/20。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女性的经济独立、教育程度提高、孩子数量减少,结婚之前曾经外出工作,离婚之后也有能力找到工作;二是男性和女性都期待从婚姻中获得更多情感的满足,他们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加追求浪漫和幸福、情谊、浪漫的爱情,一旦发现婚姻不能满足这些期望,他们就会要求离婚。强调爱和亲密情感的婚姻观在20世纪初期流行开来,在此之前情感满足对于夫妻双方都没有这么重要,因为生活水平很低,大部分人专注于解决衣食住行,追求个人愉悦是很奢侈的事情,鲜有人能放纵自己。即便进入20世纪之后,新来的移民和少数族裔也没时间关注夫妻感情,能够养活一个大家庭就很不容易了。 美国人逐渐扩大了私密家庭的范畴,他们用情感类的词汇(而非物质类的词汇)来界定成功的婚姻,他们最大的满足感不是来自承担的责任,而是来自他们与家人的亲密关系。与此同时,20世纪的家庭不再像殖民地家庭那样提供诸多的公共服务,义务制学校取代了家庭教育,医院取代了家庭病床,百货公司取代了手工作坊,婚姻在经济上和物质上的必要性降低,对于情感满足的要求提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婚姻变得很脆弱,情感的纽带远不如经营家庭农场形成的纽带或者不可挑战的家长权威那么强韧,原本婚姻体制是为了提高生存机率和安全保障,现在人们期待它能提供高度的情感满足,这样的压力使得婚姻体制很快出现裂缝,后果之一就是离婚率不断上升,八十年代达到顶峰。20世纪家庭生活的私密程度也在提升,生育率下降使得每个房间容纳的人口减少,医疗技术和生活水准的进步使得成年人的寿命延长。于是,父母完成养育子女的义务时还不显老态,当最小的孩子长大离家以后父母还能生活很长一段时间,一个新的家庭生活阶段“空巢期”逐渐变得普遍,45至64岁的空巢期人口比例从1900年的11%上升至2000年的34%,翻了三倍。所以说,20世纪初期是美国家庭转变的重要阶段,婚姻的基础从经济合作转向情感满足,男性和女性在经济上彼此独立,婚姻的纽带变得脆弱,离婚变得普遍,经济繁荣、生育率下降、寿命延长提升了家庭生活的私密程度。 2.大萧条的一代 20世纪初期的经济繁荣被大萧条打断,大萧条除了严重影响家庭收入,还摧毁了父亲的权威,因为一旦失业,他的家庭就会认为他没能履行挣钱养家的义务,如果他的妻子或孩子不得不出去找工作,他们的辛苦就会更加映衬他的无能。年度离婚率没有上涨,反而暂时下降,因为夫妻因为无力负担离婚和分居的费用,不得不维持现状,当大萧条最艰难的时段过去,年度离婚率一度猛增,很多在大萧条之初结婚的伴侣关系都破裂了。经济拮据还迫使许多年轻人推迟结婚生子,大萧条持续的时间太长,有些夫妻一直没机会生孩子,三十年代正值生育年龄的女性约有1/5终生无子,而在五十年代婴儿潮时期,正值生育年龄的女性只有1/10终生无子。当父母都在辛苦谋生,孩子也要干活,十几岁的男孩子能找到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十几岁的女孩子接过了外出工作的母亲留下的家务活。格伦•埃尔德称之为“成年人的体验向下延伸”,女孩子承担了操持家务的责任,男孩子肩负起挣钱养家的责任。他还研究了一批1932年11岁的孩子直到成年的生活记录,发现贫困家庭长大的孩子成年以后更看重婚姻和家庭,女性结婚的年龄也更早,也许童年的艰辛使得他们更加渴望稳定的婚姻,也许他们认为家庭能够支撑他们度过困难时期,所以他们一到成年就积极组建自己的家庭。 3.婴儿潮时期 大萧条年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到二战之后迅速地结婚生子,他们创造了20世纪最独特的家庭文化,更早结婚、更快生孩子、孩子的数量更多,无论是跟他们的父母一代比,还是跟他们的子女一代比,这就是婴儿潮时期。四十年代后期和整个五十年代是美国独立以来生育率大幅上涨的唯一阶段,二战期间很多夫妻推迟了生育计划,所以战争结束以后生育率迅猛上升,数年之后稍有下降,很快又上升,1957年到达顶峰,处于生育年龄的女性平均养育3.77个孩子,这是20世纪最高的生育率。婴儿潮得益于战后的经济高速发展,五十年代结婚的年轻人大多出生于大萧条时期,那时生育率很低,形成了相对较小的出生队列(人口统计学者用来形容某一时段出生的所有人口)。他们成年以后有幸遇上经济快速增长,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雇主需要更多的工人,小规模的出生队列意味着雇佣人手不充足,而且五十年代已婚女性倾向于放弃外出工作,这就造成就业市场供应紧张,年轻男性的工资上涨,所以他们有能力支撑更大的家庭。婴儿潮还得益于战后的新兴文化看重婚姻和子女,也许是大萧条和战争留下的创伤,人们期望更大的家庭规模改变了,不仅二十多岁的新婚夫妻的生育率上升,已经结婚数年的三十多岁女性的生育率也在上升(这些大龄女性属于更大的出生队列),生育率的普遍上升表明这个时代的氛围特别强调结婚生子。 于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在五十年代达到极盛,五口之家的白人中产阶级家庭成为经典的荧幕形象,丈夫外出工作挣钱养家,妻子留在家里操持家务,三个孩子幸福地依偎在父母身旁,那个年代的家庭情景剧大多都是这种模式。联邦政府为武装部队退伍军人的低利率贷款提供担保,数百万家庭因而有能力在郊区购买独栋房屋,“结婚生子住独栋”的美国梦不再只是中产阶级的梦想,劳工阶级第一次有能力追逐美国梦。但是也有一些家庭主妇怀念曾经的学习和工作,抱怨对于丈夫的经济依赖约束了她们的自由,只不过人们在关注婴儿潮的时候忽略了这股逆流,它的影响力将在20世纪下半叶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家庭主妇在孩子长到适学年龄之后再度外出工作,从事一些适合女性的职业,报酬相对较低但是仍然需要一定学历,比如秘书、护士、营业员,她们还要求自己的女儿推迟结婚年龄以追求更高的学历和更有规划的职业生涯。 4.六十年代以后 正当社会评论家信心十足地宣布大家庭的回归,过山车却已经越过了轨道的最高处开始向下俯冲。生育高峰之后紧跟着生育低谷,生育率从婴儿潮时期的顶点跌落至七十年代的历史最低点,此后也只有轻微的回升,八十年代以来处于生育年龄的女性平均只有2.1个孩子。年轻人结婚的年龄越来越迟,1955至2000年间初婚者中有一半人群的年龄增长,男性和女性都推迟了五年。在这额外增加的五年婚前时间里,大部分人实现了独自居住。20世纪上半叶仅有5%左右的二十多岁的未婚者独自居住,绝大部分年轻人要么留在父母的家里,要么寄宿在别人的家里,因为他们无力支付独自居住,未婚女性独自居住还会让人怀疑她的品行。但是20世纪下半叶这个比例急剧上涨,到了2000年二十多岁的未婚女性拥有独立住所的比例达到36%,男性达到28%。并非所有这些年轻的户主都是真正地的独自居住,七十年代以后同居的流行导致很多伴侣推迟结婚,也就是说有些年轻人用同居关系代替早婚,而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婚前生孩子,尤其是教育程度低的女性。1950年有78%的住户是已婚夫妻,2010年这个比例降至48%,1950年有43%的住户是养育带孩子的已婚夫妻,2010年这个比例降至20%。 不仅人们走进婚姻的时间和方式改变,人们结束婚姻的时间和方式也变了。离婚率在五十年代保持平稳,1950年开始的婚姻有25%最终将会离婚;六七十年代离婚率翻倍,1977年开始的婚姻有53%最终将会离婚;八十年代离婚率达到顶峰以后轻微回落,1985年开始的婚姻有51%最终将会离婚。六十年代初期离婚率大幅上升的同时,再婚率同样上升,然而七十年代离婚率继续上扬之时,再婚率出现回落,到了八十年代再婚率保持着相对稳定和较低的水平。因为离婚者同居的情形增多,甚至比初婚前的同居更为常见,大约2/3的离婚女性和3/4的离婚男性最终将会再婚,但不一定是与他们的同居伴侣结婚。再婚者的婚姻也不比初婚者的婚姻稳定,再婚女性有37%将在十年内以分居或离婚结束婚姻,初婚女性只有30%发生这种情况。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美国人的结婚率和离婚率都是最高的,一方面美国人始终认为拥有美满的婚姻才是理想的生活状态,另一方面美国人越来越频繁地从一段婚姻或同居关系过渡到另一段婚姻或同居关系,形成了结婚、离婚、再婚的恶性循环,同居关系也比其他西方国家更短暂更随意。 成年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受到的法律约束越来越少,六十年代以后一系列法院判决都强调婚姻属于个人隐私、婚姻自由属于基本人权。1965年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已婚夫妻使用避孕工具的州法律违宪,1967年最高法院推翻了弗吉尼亚禁止种族通婚的州法律。七八十年代离婚也成为个人的决定,各州都通过了某种形式的无过失离婚法,使得离婚手续变得简单而且离婚的羞辱感减少,这与19世纪“离婚不是权利只是纠正某个错误”的观念形成了鲜明对照。最高法院还把已婚夫妻的部分权利扩展至未婚同居伴侣及其子女,1968年以后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判决禁止歧视非婚生子,1972年最高法院推翻了禁止向未婚者出售避孕工具的州法律。法律约束的松懈致使个人主义思潮进一步扩张,人们不仅要求摆脱大家庭的亲属网络,还有可能推卸小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当个人的选择与配偶或子女的需求发生冲突之时。安德鲁•切林认为美国婚姻的制度基础正在削弱,也就是说约束配偶行为的社会规范日益弱化,人们开始在婚姻之外追求情感的满足和性行为的刺激,造成了无数新生的家庭结构和亲属关系,对于美国家庭照顾老幼病残的公共职责产生了消极影响,民众更多借助政府的经济援助和宗教的道德劝诫减少老人和孩子受到的伤害。 六十年代以后大量女性婚后继续外出工作,甚至学龄前儿童的母亲也加入了就业大军,2007年有76%学龄儿童的母亲和62%学龄前儿童的母亲外出工作。五十年代的已婚女性养育幼儿的时候往往辞职在家,如今的已婚女性更倾向于在养育孩子的整个过程中都坚守工作岗位。女性职业生涯的变化对家庭影响极大,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很快就衰落了,下表清晰地呈现了1790至1989年间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的兴衰起伏。图表把0至17岁的未成年人分成四组,对应四种不同的家庭模式,第一组显示不与父母任何一方共同生活的孩子比例,这在所有时段都是很小的数值。第二组显示在家庭农场里与双亲共同生活的孩子比例,19世纪中叶以前大部分孩子都在农场长大,此后该人群比例呈现持续下降趋势,1970年以后甚至比第一组数据还低。第三组显示在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生活的孩子比例,美国建国之初这个比例很小,19世纪中叶开始急剧上升,1930年一度达到顶峰,大萧条期间短暂地下跌,1960年再次达到顶峰,说明这种家庭模式只在20世纪上半叶占据主导地位,五十年代盛极一时,1960年以后丧失优势。第四组显示既非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也非农场家庭的孩子比例,或者父母双方都外出工作,或者家里仅有一方父母,1900年以前只有10%的孩子生活在双收入家庭或单亲家庭,1940年以后比例遽然上升,1989年(图表显示的最后一年)此类家庭成为最大的群体,远远超过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的数量。 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没有消失,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23%已婚夫妻家庭的妻子留在家里照看不满15岁的孩子,只是这种家庭模式再也无法达到从前的规模。 1999年《纽约时报》开展全国性的电话访问调查美国人对于家庭的看法,77%的被访问者认为美国家庭的纽带正在崩溃,但是又有82%的被访问者认为他们自己的家庭纽带依然牢固,而且大部分人提到家庭和孩子是自己生活当中最大的成就,这样矛盾的答案反映了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家庭生活的巨大变化所带来的困惑。一方面,许多人担心离婚、非婚生子、未婚同居等现象预示着家庭的衰落,所谓的保守派认为婚姻的核心目标是养育后代,他们担心离婚、非婚生子、未婚同居等现象预示着家庭的衰落,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和妻子外出工作的家庭降低了美国人抚养子女的整体水准,所以他们支持鼓励结婚的公共政策,否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许多人自由派相信家庭模式的多元化不可避免,所谓的自由派他们更加关注家庭生活对于个人的意义,成年人应当自由选择最能获得满足感的生活方式;他们要求社会适应新的家庭模式,只要为双收入家庭和单亲家庭提供工作的便利条件和足够的经济援助,孩子们就能够健康成长;他们要求公共政策平等地支持所有家庭,不论是已婚家庭还是未婚家庭,不论是异性婚姻还是同性婚姻。尽管政客们各据一词,大多数美国人对待家庭生活的巨大变化的态度介于二者之间,他们既担心保守派所说的家庭的衰落,又维护自由派所说的新的家庭模式。他们从公共职责的角度审视美国家庭的整体现状,不免为离婚、单亲家长、未成年人生子等现象忧心,他们又从私密情感的角度审视自己的家庭,满意地感受到爱和亲密情感的交流,所以才会出现那样矛盾的调查结果。公共家庭和私密家庭是看待同一个家庭现象的两个不同维度,没有孰优孰劣之分,二者互为补充,偶尔还有部分重叠,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各自面临着不同的挑战。 二、美国家庭的现状 21世纪的各种人口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家庭模式的多元化依然延续,结婚、离婚、未婚生子在不同教育程度的人群当中呈现不同的趋势,同居则在所有教育程度的人群当中都很常见。21世纪的家庭与住户进一步分离,离婚、再婚、未成年人生子、同居生子、独居生子、多伴侣生育、跨国移民家庭等现象造成了跨越住户的家庭,亲属关系越来越多但是情感纽带越来越弱,家庭的界定也越来越复杂。家庭模式多元化的趋势与家庭住户分离的趋势交织在一起,给21世纪的孩子和老人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影响。 (一)结婚 21世纪美国人结婚的年龄还在推迟,人口普查显示男性初婚的平均年龄从2000年的26.8岁增至2010年的28.2岁,女性初婚的平均年龄从2000年的25.1岁增至2010年的26.1岁,成年人已婚的比例从2000年的57.3%降至2010年的54.1%。 种族和族裔差异延续,81%的非西班牙语裔白人女性、77%的西班牙语裔女性、52%的非西班牙语裔黑人女性预计30岁结婚。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人群比教育程度低的人人群更倾向于结婚,只是他们结婚的年龄更晚,主要是为了完成学业或者职业规划,到了25岁以后和三十多岁的年龄段,他们的结婚率高于教育程度低的人群,到了四十多岁他们大多已经结婚生子。人们选择结婚对象也更加看重教育程度,20世纪初宗教信仰对于选择配偶起到重要影响,受过大学教育的新教徒更有可能与高中毕业的新教徒结婚,而不是选择受过大学教育的天主教徒。如今的大学毕业生更有可能与同等学历的人结婚,而不是选择同样宗教信仰的没有大学学位的伴侣。与大学毕业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没有高中文凭的人群,他们很少与更高学历的人结婚,高中毕业但是没有大学学位的人群的择偶标准介于二者之间。随着七十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生产自动化的推进,没有大学学位的人群的工作机会减少、工资下降,有大学学位的人群的工作机会增多、工资上涨,1996年一位三十岁的高中毕业的男性比1979年同类男性的收入降低20%。女性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依然希望未来的丈夫有能力挣到一份体面稳定的收入,所以就业市场的发展趋势对于教育程度低的人群的婚姻产生了不利影响,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群彼此通婚,他们在经济重组当中获得的收益因而更加巩固。 (二)离婚 离婚率在八十年代达到顶峰,1980年开始的婚姻约有一半将以离婚结束,此后离婚率整体呈现轻微下降趋势,婚姻破裂的概率在40%至50%之间徘徊。离婚率也因教育程度而不同,六七十年代以离婚结束婚姻的概率在所有群体当中急剧上升,此后配偶有大学学位的夫妻离婚的概率下降,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群离婚的概率持平或者还在上升。根据2003年的推测预测,大学毕业生的婚姻将有1/3以分居或离婚结束,没有大学学位的人群的婚姻超过一半将以分居或离婚结束,教育水平再次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推手。下图显示了1960至1994年间不同教育程度的女性在初婚十年内走向永久分居或离婚的比例对比,每五年为一个婚姻队列。有大学学位的女性在所有时段的分居或离婚的概率都相对较低,但是1990至1994年间结婚的女性的群体差异比1975至1979年间结婚的女性的群体差异明显得多,说明八十年代以后不同教育程度的女性在初婚十年内走向永久分居或离婚的趋势出现分化。在有大学学位甚至更高学位的女性当中,这个比例从28%下降至16%,在高中毕业或者上过大学但是没有大学学位的女性当中,这个比例维持在37%左右,在没有高中文凭的女性当中,这个比例从38%上升至46%。同一时段的同居联姻解体也呈现同样的分化趋势,有大学学位的同居联姻解体的概率维持不变,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同居联姻解体的概率上升。 (三)生育率 美国的生育率一直高于其他发达国家,2006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平均每位女性一生生育的孩子数量为2.10个,这个水平足以维持人口平衡。美国总的生育率被西班牙语裔语女性的生育率推高,后者达到2.89,非西班牙语裔黑人女性的生育率为2.11,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西班牙语裔女性的生育率又被墨西哥裔女性推高。即便是非西班牙语裔白人女性的生育率也达到1.86,接近欧洲最高的生育水平,瑞典和英国为1.85。这样的生育水平加上数量庞大的移民,美国完全不用担心人口下降,反倒是非婚生子、未成年人生子、移民生子等特殊群体的生育率更值得关注。1950年只有4%的孩子是婚外出生,到了2007年39.7%的孩子是婚外出生;20世纪下半叶未成年人生育率上升,到了2005年未成年人生育率降至二十年来的最低水平,2010年又有轻微回升;1970年的非婚生子有50%是未成年人生子,1999年这个比例只有29%。二十多岁的未婚女性生子急剧上升,因为女性推迟了结婚但是没有推迟生孩子,2005年二十多岁的未婚女性生育率远远超过未成年的未婚女性生育率。二十多岁和三十多岁的未婚女性生育率上升主要发生在没有大学学位的女性当中,受过大学教育的女性鲜有非婚生子,她们依然遵循传统路径,先完成学业再结婚然后生孩子。但是教育程度低的未婚女性非婚生子很常见,1997至2001年间大学毕业的女性有93%先结婚后生子,大学肄业的女性有71%先结婚后生子,高中毕业的女性有57%先结婚后生子,高中肄业的女性有39%先结婚后生子。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每个住户的平均人数为2.62,2010年统计结果降至2.59,但是部分子群体的住户规模扩大,户主没有高中文凭的住户人数从2000年的2.67增至2010年的2.87。 单亲家长不一定是单身,很有可能处于同居状态,约有一半未婚生子的女性正与孩子的生父同居。九十年代以后非婚生子增多的主要原因就是同居生子,1990至2001年间已婚女性生子的比例从73%下降到66%,既没结婚也没同居的独居女性生子的比例维持在16%,同居女性生子的比例从11%上升到18%。还有越来越多的成年人与一个以上的伴侣生孩子,称为“多伴侣生育”,原因之一是美国的伴侣分手频率太高,20%的已婚伴侣在五年内分居或离婚,50%的同居伴侣在五年内分手(无论他们在此期间是否结婚)。,这个比例高于几乎所有其他的西方国家,比如加拿大10%、德国12%的已婚伴侣在五年内分居或离婚,法国29%、瑞典37%的同居伴侣在五年内分手。非婚生子的女性比已婚生子的女性更容易与第二个伴侣生孩子,一份研究1998至2000年破裂家庭的调查的报告显示,所有生子的伴侣中有36%的案例是孩子父母的一方或双方曾与前任伴侣生了孩子,未婚生子的伴侣中有59%的案例是孩子父母的一方或双方曾与前任伴侣生了孩子,未婚生子的伴侣中有20%的案例是孩子父母的双方都曾与前任伴侣生了孩子。简言之,总之多伴侣生育在美国已经很常见了,尤其是非常年轻就生孩子的女性、非洲裔美国人、很少参加宗教活动的人人群。曾与多个伴侣生育孩子的女性很难得到亲朋好友的帮助,比如小额贷款或者临时借住,至于孰因孰果则很难判断,领取“困难家庭临时援助”的母亲大多都是这种处境。 (四)同居 21世纪同居继续增多,几十年前教育程度低的人群更倾向于同居,如今则是所有教育程度的人群同居都很常见,2010年美国约有750万同居伴侣。2002年针对19至44岁女性的全国调查显示,高中毕业及其以下教育程度的女性约有2/3曾经同居,上过大学但是没有拿到学位的女性约有1/2曾经同居,有大学学位的女性约有45%曾经同居。美国的同居联姻维持的时间比大多数西方国家都要短,九十年代中期的一组比较调查数据显示,从未结婚的美国女性维持同居联姻的平均时间是14个月,在11个调查国家中是最短的,德国是27个月,加拿大是40个月,法国是51个月。即便生了孩子的同居伴侣也很难维持长久的同居关系,一项跟踪五年的破裂家庭调查显示,同居生子的伴侣中有26%后来结婚了,48%不再生活在一起,26%仍然同居。同居父母生育的孩子更有可能看到父母分手,根据2002年的数据,同居父母生育的孩子有50%在九岁以前经历父母婚姻破裂,已婚父母生育的孩子只有20%经历此事。大量的同居生子表明同居现象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原本人们以为同居伴侣是指结婚之前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孩子的人群,但是2007年调查显示39%的异性伴侣承认在未婚状态下已经生了至少一个孩子。同居伴侣的年龄分布比较集中,45%的女性和38%的男性不超过30岁,33%的女性和38%的男性超过40岁,3.3%的女性和4.6%的男性超过65岁。同居联姻是不稳定的,大部分同居伴侣要么走向结婚,要么很快分手,200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32%女性的婚前同居在两年内走进婚姻,24%以分手结束,加起来有超过一半的同居关系维持不超过两年时间,贫困女性的同居联姻维持的时间更长、走进婚姻的比例更低。即使大多数同居伴侣最初没有考虑结婚,如果他们希望在一起生活超过几年时间,往往通过婚礼仪式正式确定关系。 (五)同性联姻 上文的同居统计数据仅指异性伴侣,至于同性伴侣,除了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康涅狄格、爱荷华、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佛蒙特、华盛顿、纽约,同居是他们唯一可行的伴侣关系。1990年以前没有同性伴侣的联邦统计数据,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594391对同性同居伴侣,包括自称未婚伴侣的同性恋者和伴侣双方都自称同性恋者的已婚伴侣,这个数据很可能遗漏了部分未澄清婚姻状态的同性同居联姻以及报错性取向的异性已婚伴侣。很多同性恋者的同居联姻都有孩子,33%的女同性恋伴侣和22%的男同性恋伴侣与孩子一起生活。2008年加利福尼亚的性取向调查显示37%至46%的男同性恋者与伴侣同居,51%至62%的女同性恋者与伴侣同居,相同年龄段的异性恋者有62%处于同居或结婚状态,。所以加利福尼亚的女同性恋者有伴侣的比例接近女异性恋者,男同性恋者有伴侣的比例低于男异性恋者,14%至31%有伴侣的女同性恋者家里有孩子,3%至5%有伴侣的男同性恋者家里有孩子。由于部分州已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者敢于表露身份以争取平等权利,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901997对同性联姻,包括未婚的同性伴侣和已婚的同性配偶,每1000个住户当中就有7.7个同性联姻住户,其中22%的住户养育了孩子。由于部分州已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者敢于表露身份以争取平等权利,预计2010年人口普查将会显示更多的同性联姻,包括未婚的同性伴侣和已婚的同性配偶。截止本文完成之时,2010年人口普查的同性联姻统计数据尚未完全公布,已经公布的部分州的统计结果大多显示同性联姻的住户数量上升。 (六)孩子的居住安排 离婚率高涨、同居关系破裂、独居生子使得越来越多的孩子无法同时获得亲生父亲和亲生母亲的陪伴。有学者统计了20世纪不与亲生父母双方同住的孩子比例的变化及其原因,1900年25%的16岁孩子不与双亲同住,最常见的原因是父母一方死亡。20世纪上半叶这个比例的浮动很小,成年人死亡率虽然下降,但是离婚和分居导致家庭破裂的情形增多,足以保持维持不与双亲同住的孩子的总体比例基本不变。到了五十年代,死亡率继续降低的同时、离婚率保持稳定,所以不与双亲同住的孩子比例降至20世纪的最低点。然而从六十年代开始,离婚、分居、非婚生子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死亡率的下降速度,不与双亲同住的孩子比例急剧上涨至40%。20世纪上半叶家庭与住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很明确,一个住户就是一个家庭,20世纪下半叶孩子与一方父母同住的同时,还可能与不同住的另一方父母保持联系,他们的家庭可以算是跨越了两个住户,如果同住的一方父母的新伴侣搬进来了,新伴侣也可能与另一住户的孩子保持联系。于是出现了这样的状况,同一住户的两个孩子各自都有不同住父母,如果该住户还有收养的孩子,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则都不与他同住。 八十年代以后,孩子不与双亲同住的原因又多了一条,——监禁人群猛增,尤其是非洲裔美国人,1990年出生的非洲裔美国人的孩子约1/4有一方父母在他们14岁的时候被监禁,对于白人孩子来说这个比例则是1/25。所以到了20世纪末,家庭与住户之间的对应关系进一步削弱,2000年不与双亲同住的孩子比例远远超过了一百年前的水平,在这一个世纪里,孩子不与双亲同住的主要原因从父母一方死亡转变为父母离婚、分居、非婚生子、被监禁。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已婚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住户比例为21%,与已婚父母共同居住的未成年人比例为66%。由于更多的成年人经历了多位婚姻伴侣和同居伴侣,更多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得不一再适应父母的新伴侣,九十年代的生育率和家庭比较调查显示,美国比其他西方国家的孩子更有可能在15岁以前就经历了父母的两至三位新伴侣。家庭破裂和重组对孩子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继亲家庭和同居家庭的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的概率甚至高于单亲家庭,所以有学者建议奥巴马政府与其耗资千万提倡异性婚姻,不如大力倡导稳定的婚姻(无论何种形式),同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并为单身母亲提供援助。 (七)“分开住、一起过” 跨越住户的家庭还有一种形式,身处同居关系或类似亲密关系的伴侣分属不同的住户,这就是所谓的“分开住、一起过”(living apart together)。1996至1998年社会综合调查询问一组未婚的美国人“你有没有一位最重要最浪漫的爱人”以及“你是否与这位伴侣住在一起”,23岁以上的人群当中有7%的女性和6%的男性回答他们有伴侣但是没有住在一起。英国、加拿大、法国的统计报告也显示“分开住、一起过”的关系很普遍但是很难衡量。2002至2003年英国统计机构询问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的人群“目前你有没有固定伴侣”,排除仍与父母同住的人群和全日制学生,15%的人口可以算是“分开住、一起过”。2004年加拿大的统计机构询问“你是否与住在另一处的某人保持亲密关系”,20二十多岁的人群当中有56%回答“是”,所有20岁以上的人群当中有8%回答“是”。2005年法国的统计机构询问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的人群“目前你是否与某人保持稳定的亲密关系但是不住在一起”,18至79岁的人群当中有10%的男性和11%的女性可以归入“分开住、一起过”的类型。 (八)成年前期 家庭与住户分离的另一种方式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自己当户主,不与父母同住,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1960年的一人住户比例为13%,2000年达到25%,2010年达到27%,很多三十多岁的人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他们还没有完全过渡到真正的成年人阶段,因为传统意义上的成年标志是结婚生子,但是他们又独立生活,大多完成了学业并且有工作,这个介于青少年和成年之间的生活阶段被称为“成年前期”(early adulthood)。导致这个新的生活阶段出现的主要因素是教育,由于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群人有更多的雇佣机会,年轻人倾向于在学校里停留更长的时间以获得本科学位或研究生学位,。九十年代初很少有24岁的年轻人还留在大学里,如今1/6的白人和1/8的非洲裔美国人在24岁时仍然求学,他们推迟了职业规划和家庭计划,选择了独居或者同居,即便结婚也会推迟生孩子。不上大学的年轻人则相反,他们很早进入就业市场,大多从事短期的低收入的兼职工作,因为经济前景黯淡而选择推迟结婚,但是婚前生子很普遍,被称为“没有职业规划的父母”。2000年5%的25岁白人男性和28%的25岁黑人男性是未婚父亲,很多人一旦失业或与伴侣分手还有可能回到父母家中,直到三十多岁才能真正迈入稳定的婚姻和工作阶段。 (九)移民家庭 21世纪移民规模延续了20世纪末的高涨趋势,金融危机以后才有所减退。2006年外国出生的美国人口达12.1%,这是20世纪初以来的最高比例,移民人口的种族构成依然以西班牙语裔和亚裔最多,西班牙语裔又以墨西哥裔最多,21世纪西班牙语裔取代非洲裔成为美国最大的少数民族裔群团体。过去的移民人口研究并不关注家庭生活,因为最初来到北美大陆寻找工作机会的移民以欧洲和亚洲男性为主,直到20世纪中叶外国出生的美国人口才达到男女平衡,2003年18岁以上的外国出生的人口当中有50%是女性。有些外国出生的女性以移民配偶的身份进入美国实现家庭团聚,有些则是来找工作,九十年代以后出现了不少文学作品描述合法或非法移民美国的女性承担育儿嫂或者清洁工的工作。从家庭的角度来看,她们大多把自己的孩子留在家乡,却在美国精心照料别人的孩子,她们通过电话和互联网与家人保持联络,大部分收入都寄回老家,贫困地区的母亲向富裕地区流动的现象不仅出现在美国,全世界范围内都很常见。 过去的西班牙语裔研究认为西班牙语裔的家庭文化非常独特,尽管经济基础薄弱,西班牙语裔的结婚率却很高,核心家庭和扩展家庭的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已婚夫妻住户是主流的家庭模式。最新的研究却认为这种解释适合来自墨西哥和古巴的西班牙语裔,不适合来自波多黎各和多米尼加的西班牙语裔,即便是对墨西哥裔而言,也只适合第一代移民,不适合第二代、第三代移民。墨西哥裔的家庭生活是父权制的,比大多数加勒比海国家更加看重婚姻,尽管墨西哥裔的经济状况不如非西班牙语裔的白人,结婚率却很接近非西班牙语裔的白人,新来的墨西哥移民的结婚率高于美国本土出生的墨西哥裔。墨西哥裔家庭大多只有一方父母挣钱,18%墨西哥裔家庭的户主是女性,墨西哥裔的生育数量也高于其他族裔,2005年墨西哥裔的生育率是3.06,波多黎各裔是2.14,古巴裔是1.58,据估计八十年代以来墨西哥移民及其后代到2040年将生育3600万人口,墨西哥裔成为影响美国人口规模的重要因素。西班牙语裔移民当中的另一个独特群体光谱(?)的另一端是多米尼加移民移民,他们是母权制的家庭文化,波多黎各居于光谱的中端,1998至2002年的统计显示42%多米尼加裔家庭的户主是女性,这个比例在非西班牙语裔的黑人中为42%,在波多黎各裔中为34%,在墨西哥裔中为18%,在非西班牙语裔的白人中为11%。 (十)老龄化 婴儿潮一代(1945至1965年间出生的人口)从2010年开始进入退休年龄(亦即超过65岁),美国将会面临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他们比上一代人的寿命更长,健康状况更佳,能为儿女和孙辈提供更多的帮助,他们进入老龄化很快就会造成看护老人的人手短缺,加重成年子女的职责,还会造成社会保障金和医疗保险的开支上涨,加重纳税人的经济负担。由于老人的寿命延长、婴儿的生育率降低,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超过65岁的人口比例都在增长。日本在二战以后生育率迅速下降,一直维持在很低的水平,2010年约有21%的人口超过65岁,高于所有发达国家。中欧和南欧的生育率也很低,平均每位女性一个孩子,超过65岁的人口比例也很高,意大利达20%,德国达19%。美国因为生育率相对较高而且移民数量庞大,缓和了人口的老龄化,2010年只有13%的人口超过65岁,但在接下来的20年里,美国的老人比例将会激增,预计2020年达到16%,2030年达到19%。因为婴儿潮一代的子女比他们的父母一代的子女少得多,他们退休以后的人数比正在工作的人数多得多,如今每五个工作的成年人(18至64岁)供养一个老人,2020年将缩减至四个,2030年只有三个。 老人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要影响表现为代际之间的垂直联系,涉及父母、成年子女、孙辈三代之间的互动,人们常常以为这种互动是指成年子女照顾年迈双亲,事实却是父母给予成年子女和孙辈的援助远远多于他们受到的照顾。如今的老人退休之后还会有很长一段时间身体保持健康状态,有足够的能力照顾子女和孙辈,中度失能者(不能做家务或外出购物)占老龄人口的比例从1984年的16%降至2005年的12%,重度失能者(不能自己起床)的比例从10%降至7%。1965年人们预期65岁以后还能有11年的时间生活完全自理,由于医疗保健、生活水平、教育程度的提高,预计2015年人们在65岁以后还能有15至16年的时间生活完全自理。所以成年子女和孙辈将会得到父母的更多援助,越来越多的成年女性外出工作,依靠祖父母照看孙辈,2005年20.5%的学龄前儿童主要由祖父母照看,协助照看孙辈的祖父母就更多了。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580万祖父母与孙辈同住,42%表示他们目前负责照看一个或多个孙辈,这个比例在非洲裔美国人中高达52%,在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土著中高达56%。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与祖父母同住的未成年人比例上升至10%,达到750万人,其中22%的住户没有亲生中间这一代的父母同住(主要是因为监禁、疾病、吸毒等问题),这种“隔代住户”的祖父母对孙辈负全责,大多都很贫困,他们承担起养育孙辈的职责时,在体力上和财力上都有困难。 老龄人口自己也需要照顾,家庭成员仍然承担了照顾年老体弱者的主要职责,所以几十年来家庭模式的巨大变化影响了老人的护理。家庭结构变得很复杂,一位老人的亲属网络可能会膨胀数倍,包括现任和前任伴侣、继子女、非婚生子、前任伴侣养育的子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等等。随着上述复杂的家庭模式越来越常见,美国老人的亲属网络的平均规模不断扩大,理论上意味着有可能照顾老人的人数增多,实际上却很难判断被这张复杂网络连在一起的人们如何看待彼此的义务。持久的亲属关系不是依赖于血缘和法律,而是依赖于个人维持亲属之间的情感纽带的努力,如果没有持续的接触和交流,关系就会疏远。男性老人比女性老人遇到的困难更多,因为男性较少与前任婚姻配偶或同居伴侣留下的孩子住在一起,他们也不一定再找得到愿意照顾他们的伴侣,常有收入低身体也不好的五六十岁的男性老人无处可去,不得不敲开请求前任女友或前任妻子的门请求收留。所以我们很难判断,在老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哪位亲属愿意伸出双手,帮助与义务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 三、美国的家庭政策 随着福利国家的发展,美国民众越来越期望联邦政府为家庭或者家庭的辅助机构提供各种援助,而且不断要求扩展援助覆盖的范围和力度,八十年代以后“家庭政策”(Family Policy)成为历届总统大选必谈的话题。联邦政府的援助主要关注儿童(现金资助或收养孤儿)和老人(社会保障金)的福利,也就是说大部分家庭项目是为了妥善照顾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幼病残人群,因而家庭政策最能反映公共家庭的前景。但是习惯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美国民众又不免忧心:政府对于家庭生活的干预应当有多深?政府通过什么样的法律和政策才能真正支持家庭的公共职责?政府如何决定何种干预是最好的?保守派和自由派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既有斗争也有妥协。 (一)家庭工资体制与1935年社会保障法 殖民地时代政府基本上不提供经济援助,家庭被视为不应受到干预的独立单位,整个19世纪政府对家庭的经济援助也都是微乎其微的。直到20世纪初期,工会力量壮大,开始要求提高工资、缩短工作时间、退休养老金、失业补偿金,还有中产阶级妇女领导的团体倡议寡妇抚恤金之类的项目,以资助贫困的母亲和儿童。1929年大萧条造成经济崩溃,成群的失业工人期望政府提供援助,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共和党总统赫伯特•胡佛在1932年大选中败给了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罗斯福领导联邦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援助失业工人及其家庭的项目,其中就有1935年社会保障法,创建了社会保障金、失业补偿金、失依儿童家庭援助项目,最后一项是为低收入的单亲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福利救济”。美国终于改变了政府不干预家庭生活的传统,迈入了福利国家的行列,五六十年代经济富足允许政府提高税收,再加上劳工团体和少数派团体的推动,社会福利措施大为扩展,美国家庭得到的援助也随之增多。 20世纪上半叶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占据主导地位,夫妻之间的劳动分工支撑起了家庭工资体制(family wage system),所以那个时代的福利政策也是区别对待丈夫和妻子的。20世纪初期改革者推动立法之时就对女性和男性做了不同的角色定位,他们要求雇主付给男性工人足够养活家庭的工资以免他们的妻儿外出工作补贴家用,同时限制女性工作挣钱的工时数以免她们外出工作的时间过长强度过大。1935年社会保障法沿袭了家庭工资体制蕴含的劳动分工,它只为在有偿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了一定年限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金,最初只有工商行业的劳工符合条件,这类劳工基本上都是男性,法令忽视了女性在家里从事的劳动的价值。1939年国会扩展了社会保障法,允许社会保障金受益人的遗孀在丈夫死后继续领取这个份额,失去丈夫同时还在抚养孩子的女性可以加入“失依儿童家庭援助”项目,但是收入必须低于某个标准。国会没有料到几十年后大量养育孩子的女性可能因为离婚或从未结婚而需要帮助,也没有料到大量外出工作的女性有资格领取社会保障金,家庭工资体制假定,除非配偶一方死亡,家庭是由挣钱养家的男性和操持家务的女性组成。但是六十年代以后,离婚、妻子外出工作、非婚生子、未婚同居、同性恋现象变得普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的比例逐渐降低,家庭工资体制也就随之萎缩,再也没有哪种家庭模式能够占据主导地位,八九十年代越来越多的公众呼吁更新援助家庭的法律和政策。 (二)家庭模式多元化与1996年福利改革法 家庭模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家庭政策是个极有争议的话题,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政策制定者持有不同的立场,前者推崇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后者要求更多地援助妻子外出工作的家庭和单亲家庭。经过多年交锋,保守派和自由派终于达成妥协,推动了美国家庭政策适应新时代的需求,从1935年社会保障法到1996年福利改革法,针对贫困家庭的福利政策出现了大幅度的转变。 1.保守派的观点 过去保守派总是建议政府不要干预家庭生活,但是美国迈入福利国家的行列之后,保守派开始支持符合家庭工资体制的政府干预措施。社会保障法维护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大部分福利项目鼓励女性结婚、男性家养,比如社会保障金和失业补偿金都默认受益人是男性,全职主妇只有结婚之后才有资格领取社会保障金,而且不能领取失业补偿金。所得税体制也鼓励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不鼓励双收入家庭,如果一个男子收入5万美元、一个女子没有收入,他们婚后交税要比单身时候的少,如果该男子和该女子各自收入2.5万美元,他们婚后交税要比单身时候的多。保守派支持上述福利项目和税收规定表明他们不是反对政府干预家庭生活的所有措施,相反他们积极维护符合他们的家庭观的干预措施,当法院判决和国会立法背离了他们的家庭观,保守派团体还会充分利用政府的干预进行对抗,最明显地表现在堕胎问题上。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最高法院裁定堕胎合法化,保守派的草根组织与宗教团体联合起来,推动限制堕胎的州立法和宪法修正案。1976年保守派成功地推动立法禁止联邦资金用于堕胎,贫困女性堕胎因而受到限制。2003年保守派又推动立法禁止晚期堕胎手术,2007年最高法院肯定该法令符合宪法。 2.自由派的观点 自由派要求政府积极地、平等地援助所有的家庭,言外之意其实是妻子外出工作的家庭和单亲家庭比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更需要帮助。由于深受女权主义影响,他们相信最好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也不比别的家庭模式好,最坏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则是野蛮地限制女性的自主权。八十年代自由派推动政府立项帮助外出工作的父母找人照看孩子并且补贴部分托儿费用,他们建议政府发行通用的代金券,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父母用以支付托儿照看的费用,看护人再把代金券兑换成现金,他们还建议补贴看护人以提高看护质量。留在家里照看自己的孩子的女性不能领取代金券和补贴,直到1996年福利改革法要求低收入的单身母亲找工作,自由派才开始承认父母留在家里照看孩子的权利。在家庭政策讨论中,自由派指责保守派把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置于别的家庭模式之上,保守派指责自由派所谓平等支持所有家庭的措施其实是对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不公平。最初这些分歧导致了政策僵局,1971年民主党控制的国会通过了一项综合性的儿童成长法案,为三至五岁的儿童建立全国性的学前教育体系,但是尼克松总统予以否决,理由是社会共同培养儿童和家庭集中培养儿童的两种方法难分优劣,该法案使得联邦政府的道德权威明显偏重前者,将对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产生不利影响。 3.务实的妥协 八十年代后期以来,保守派和自由派常常达成务实的一致意见进而推动立法,共识不是全部,分歧依然存在,但是立法成果显著。共识的最佳例证就是工作所得税抵免(EITC)的规模扩展,1975年法令开始实施的时候只有少数低收入家庭申请,到了2008年该项花费已达400亿美元,超过了主要福利项目的开支。EITC为父母双方至少有一人工作的带养育孩子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返还的税收抵免,即便家庭收入极少以致无需纳税,只要他们申请税收返还,就会收到政府的抵免支票。保守派支持EITC是因为它只针对父母双方至少有一人工作的家庭,也就是收入刚刚超过或者没有超过贫困线的“工作的穷人”,四口之家的收入超过2万美元就不能申请,没有工作的单亲家庭也不能申请,所以EITC强化了工作的义务。不仅双收入的双亲家庭可以申请EITC,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也能申请,只要父母当中至少有一方外出工作就算符合条件,对于妻子外出工作的家庭也是公平的。自由派支持EITC是因为它为许多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收入补贴,工作的穷人当中鲜有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实际上大部分资金流入了双收入家庭和有工作的单亲家庭。这个时期的自由派议员认识到要想为工作的穷人争取税收抵免,就要说服保守派在收入补贴问题上共进退,EITC的收入补贴金额数次上调,如今收入在12000至16000美元之间的养育两个孩子的家庭最高可以补贴5000美元。还有很多获得两党支持的家庭项目得以通过,比如1990年托儿照看法案,一些保守派议员采取了比过去务实的态度面对女性外出工作问题,共和党参议员奥林•哈奇劝说党内的反对者,女性已经加入了就业大军,她们的孩子需要援助,尽管非他所愿,但这就是现实。此后政府资助托儿照看的开支一直增长。 1996年通过的福利改革法是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家庭政策达成共识的里程碑。1935年社会保障法包含的失依儿童家庭援助项目(AFDC)被国会设定为“应得权益项目”,也就是说不论项目总体花费是多少,政府都必须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福利救济。1950年国会上调了AFDC福利水平,希望贫困母亲能够留在家里照看孩子,但是1970年以后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令鼓励领取福利救济的母亲外出工作,把孩子留给别人照看。公众对于福利救济多有抱怨,1990年的一项全国调查显示,70%的成年人赞成“减少福利救济以增加工作谋生的动力”。比尔•克林顿在1992年大选中挑战乔治•布什总统,就抓住了公众的这种心理,承诺终结现有的福利制度,1996年通过的“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调节法”(通称1996年福利改革法)也确实改变了1935年以来的援助贫困家庭的福利政策。首先,福利救济不再是“应得权益”,联邦政府每年只拨给各州固定数额的资金,也就是所谓的“一揽子拨款”,各州再配以对等金额的资金,如果州政府花完了联邦拨款和对等资金,就要把新的申请人安排到下个财年,州政府不再保证资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贫困单亲家庭,尽管至今还没有哪个州这样做过;其次,法案设定了现金资助的时间期限为五年,各州有权设定更短的时间期限,约有20个州先后施行;再次,受益人必须在两年之内找到工作,否则他们的家庭就会失去福利救济,贫困母亲再不能全天留在家里照看孩子。这个设置了时间期限的现金资助项目名为“困难家庭暂时援助”(TANF),旧名称AFDC被废除。 援助贫困家庭的福利政策已经持续了六十年之久,何以引发大幅度的福利改革呢?有学者认为九十年代和三十年代相比有三大变化。首先,人们对于女性职责的看法发生了很大变化,三十年代公众认为女性的职责在于家庭,AFDC的立法宗旨就是帮助贫困的单身母亲能够与非贫困母亲一样留在家里操持家务照看孩子,到了九十年代大多数母亲都要外出工作,中产阶级母亲也不例外,公众鼓励贫困母亲与非贫困母亲一样通过工作谋生。其次,福利救济的受益人不再以寡妇为主,大多都是分居者、离婚者、从未结婚者。两百年前英美社会就开始区分“值得救济的穷人”和“不值得救济的穷人”,公众大多同情值得救济的穷人,因其贫困不是自己能够控制的,不值得救济的穷人获得的同情相对较少,因其贫困是他们自己的过错,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不符合社会的期望。不值得救济的穷人主要是指体格健全的失业男性,因丈夫死亡而失去依靠的寡妇显然被归入值得救济的穷人,分居的、离婚的、从未结婚的母亲就很难归类了,有人愿意为她们提供与寡妇一样的慷慨资助,有人批评这样的母亲(或者孩子的父亲)是不负责任的家长。再次,保守派认为领取福利救济的穷人过于依赖公共资助,没有找工作的动力,因为一旦开始工作他们不仅失去福利救济还要增加托儿照看、交通、服装开支,他们的新工作可能薪水不高或者不包含医疗保险(AFDC/TANF受益人享受Medicaid医疗补助),所以他们更愿意留在福利救济的名单上。 自由派反对上述观点,他们承认领取福利救济的家庭养大的孩子成年以后更容易走上父母的老路,但是这种关联仅仅表明贫困家庭的孩子成年以后更容易陷入贫困,大部分领取福利救济的成年人在孩童时代并没有领取福利救济。代际之间传承的并非“贫困的文化”,而是“不利的社会处境”,如果父母的教育程度低、收入低,孩子很难中学毕业、找到好工作。换言之,领取福利救济的成年人缺少的不是动力,而是找到稳定工作的机会,五年之后终止现金资助将使许多贫困儿童及其父母陷入更深的贫困。尽管观点多有分歧,民主党总统克林顿和许多民主党议员一起,联合共和党人通过了福利改革法,保守派和自由派又向彼此靠拢了一步。自由派承认持续的贫困并不只是收入低造成的,也跟长期依赖现金资助有关,所以才要支持贫困母亲外出工作并为其提供社会援助,以期增强了她们的自主权,促使她们自强自立。保守派不再反对政府资助外出工作的母亲,要求TANF受益人工作谋生并为他们提供托儿照看的补贴,还有很多州利用福利救济款项为所有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就业父母补贴托儿照看的费用,不论他们是否领取福利救济。所以2006年讨论延长福利改革法的时候,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分歧不在于是否补贴低收入女性托儿照看的费用,而在于花多少钱补贴。 福利改革法通过之后,TANF待处理案件的数量显著下降,低收入单身母亲的就业人数显著上升。从1996年到2008年,领取福利救济的家庭数量下降了50%,大部分下降发生在1996至2001年间的经济繁荣时期,福利改革刚好在几十年来最强劲的经济腾飞期间开始推行,不得不说是种幸运。不过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下降趋势依然延续(尽管节奏放缓),说明潜在的受益人正在回避TANF,也许因为他们想要尽力保留可以领取福利救济的年限,也许因为他们觉得难以应付福利救济的工作要求,总之福利救济名单缩短不是因为离开的人多了而是因为加入的人少了。离开TANF的家庭过得怎样呢?调查显示既没有出现立法批评者曾经警告的灾难性后果,也没有出现立法支持者曾经期望的巨大成效。1999至2005年间不再领取福利救济的家庭的贫困比例轻微下降,2005年不再领取福利救济的母亲约有一半找到工作,比她们领取福利救济的时候过得要好,但是另一半既不工作也不领取福利救济的母亲仍在挣扎,许多人甚至比1999年过得更糟。TANF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儿童的影响也是比批评者想象的要好,但是又不如支持者期望的那样好,调查显示当母亲开始工作挣钱或者停止领取福利救济,幼小儿童的生活改善不大,更有学者认为福利改革导致十几岁儿童的生活水平下降。 (三)当前的家庭政策讨论 家庭政策尚未完全达成切实可行的共识,保守派和自由派在许多问题上依然存在尖锐的分歧,比如政府应该为就业父母提供多少援助,政府是否应该提倡异性婚姻、是否应该允许同性婚姻,政府是否需要强制失职的父亲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政府如何应对单亲家庭和贫困儿童的增长等等。 1.工作与家庭 就业父母深感工作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冲突不断,他们往往超负荷劳作,找不到足够人手照看孩子,于是有人呼吁创办“灵活的工作场所”,为雇员履行家庭义务提供方便。大部分保守派同意政府为就业父母提供援助,自由派则要求一系列更广泛、更昂贵的援助措施。以家长假(parental leave)为例,1993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大雇主为雇员提供12周的无薪假期用于照看新生儿或者处理家庭医疗紧急事故,。保守派认为该法令造成雇主的不合理负担,请假雇员的工作岗位不得不空缺一段时间,自由派又很失望家长假没有薪水,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雇员无力负担无薪假期,许多欧洲国家都提供更长时限的至少是部分薪水的假期。自由派认为双收入家庭的增长形成了一种折磨人的生活方式,为了父母和孩子的幸福,人们应当放缓生活节奏,还有学者为此设计了一整套议程,包括带薪的家长假、灵活的工作场所、提高最低工资、进一步减轻父母的税收负担、提高托儿照看的质量和补贴、课后项目等等。保守派认为几十年来政府对就业父母的援助已经有了极大提升,比如EITC的规模扩展、托儿照看基金的上涨,很多措施都是针对领取TANF的母亲,要求她们从领取福利救济转向工作谋生。总体而言,美国的法律比其它发达国家更加反对工作场所的性别歧视、更加支持公平工资,美国就业大军当中的女性比例也更高,所以相对其他的福利措施,美国人更愿意接受援助就业父母的福利项目,。2004年加利福尼亚为新生儿的就业父母提供了六周带薪假期,此后陆续还有别的州跟进。 2.提倡婚姻 保守派和自由派对于婚姻在美国家庭体制当中的地位持相反观点,前者认为政府政策应当提倡婚姻,婚姻是养育孩子的最佳环境,后者认为政府政策应当适应家庭生活的变化,为已婚夫妻家庭和非传统家庭提供同样的援助。2006年布什总统签署的法案延长了福利改革法,其中包括一个饱受争议的项目,在2006至2010年间每年向各州拨款最高一亿美元用于提倡异性婚姻、五千万美元用于宣传“尽责的父亲”。,这些基金支持的活动包括培训年轻未婚情侣学习人际交往和养育孩子的技巧、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婚姻的价值、增加中学教育的婚姻课程和理财课程等等。保守派支持这项法案,他们认为政府应当鼓励低收入的男性和女性结婚以缓解经济拮据,自由派反对这项法案,他们认为政府不能提倡某一种家庭模式、贬低其他的家庭模式,基金应该用于提供更多的托儿照看补贴或者劝阻未成年少女怀孕。 20世纪中叶以前,婚姻一直是家庭生活的核心,该体制中的男性掌握相当大的权力,因为他们通常挣得更多,社会规范也承认男性的主导地位。五十年代以后,女性不结婚也能活得很充实:劳动市场的收益为她们提供了经济独立的机会,福利救济为她们的收入下限提供了保障;避孕药使得她们在性生活中不用担心意外怀孕,非婚生子得到社会的宽容所以单身女性也可以生养孩子;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男性失去的经济优势丧失,减少了婚姻对于女性的经济助益。于是在长期婚姻之外当母亲、养孩子变得更可行也更有吸引力,女权主义者希望维护女性选择这条道路的自由,她们认为提倡婚姻的运动试图重申男性对女性生活的控制权、抑制女性的自主权。单身母亲也许生活不易,总归不像过去那样难以生存,与其提倡婚姻不如为单亲家庭提供更多的收入补贴、托儿照看的选择、灵活的工作场所,把不利因素降至最低。在社会科学研究之外,公众更加关心是否提倡婚姻的象征意义而非统计学意义,婚姻运动的支持者关心政府的声明是否表露出已婚夫妻家庭优于其他家庭模式,多元主义的维护者关心政府的声明是否表露出个人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家庭模式。福利改革延长法案的提倡婚姻条款的重要性更多表现在它声明了这个国家如何看待婚姻和家庭生活,而不只是它为某些项目提供了资金,因为这样的声明会影响普通民众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3.援助儿童 保守派认为婚姻政策只是达成目的的一种手段,这个目的就是为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创造更好的环境,提倡婚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他们承认很多单身父亲和单身母亲也是好父母,但是事实证明大部分单亲家庭对孩子的照顾和教导不如双亲家庭。单亲家庭收入低只是部分原因,更重要的是孩子在心理上同时需要父亲和母亲,父亲往往更有力量、鼓励孩子独立自主,母亲善于照顾孩子的衣食住行并且提供情感安全,只有双亲家庭的孩子才能同时获得父爱和母爱,所以家庭政策的关键在于提倡婚姻以及减少未婚女性的生育数量。自由派质疑提倡婚姻的措施的有效性,尤其是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现有的人际交往技巧培训课程都是针对中产阶级伴侣,不适合阅读技能较差、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伴侣;目前有三个州允许伴侣订立婚姻契约,限制配偶单方面离婚的权利,但是鲜有伴侣做此选择;鼓励单身母亲与孩子生父以外的男性结婚将会产生继亲家庭,继亲家庭孩子的处境不比单亲家庭好多少。保守派和自由派对于减少非婚生子的目标则没有太多分歧异议,尤其是十几岁的未成年人生孩子,大多数人都同意这种情形应当被劝阻,只是设想了不同的劝阻方式。有些宗教、社区、学校的保守派团体鼓励禁欲以劝阻青少年发生性行为,自由派还有的团体接受性行为的现状,要求未成年人使用避孕工具。也许是二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九十年代未成年人(尤其是男孩子)的性行为确实减少了,避孕工具的使用率上升,未成年人的生育率也下降了,只是近几年来又有轻微回升。还有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生孩子更多源于年轻女性的困难处境,如果只是劝阻未成年人生孩子而不设法解决潜在的不利因素,恐怕很难改变年轻女性的生活机遇际遇。 温和的自由派要求加强单亲家庭的援助力度,单亲家庭数量上升是宏观的经济和文化趋势所致,提倡婚姻的政府项目政策很难逆转大环境,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说,这类家庭确实大量存在,停止援助将会伤害他们的孩子,而且双亲家庭不一定对孩子更有利,家庭模式的多元化才是真正的助益。激进的自由派希望通过全民福利援助儿童,放弃经济状况审查(意即只有收入在某个水平以下的父母才能领取福利救济),也就是说为所有带养育孩子的家庭提供同样的福利,许多欧洲国家的政府每年向每个孩子支付固定金额的津贴,无论父母收入如何。全民福利将会得到所有收入水平的家庭的广泛政治支持,吸纳了足够的政治力量,才能维持充足的资金、开展长期的运作,但其致命弱点就是昂贵。上述立场并非相互排斥,选民往往交叉选择,但是需要仔细权衡:援助单亲家庭的措施可能削减结婚的动力,仅限双亲家庭的项目又会遗漏急需帮助的孩子,全民福利对所有家庭一视同仁但是过于昂贵。在政府预算有限的前提下,支持某一种立场的项目支出往往要压缩其他立场的项目支出,怎样才能最好地援助低收入家庭仍然是有争议的话题。 4.同性婚姻 保守派提倡的婚姻仅限于异性婚姻,他们极力反对把同性伴侣纳入婚姻的范畴,自由派则倾向于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2000年佛蒙特州议院通过了一项建立“公民联姻”(civil union)的立法,同性伴侣可以获得已婚夫妻的一部分合法权利。2003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裁定只承认异性婚姻的州法律违宪,因其否认了同性伴侣“已经得到社会承认并且明显具有社会意义”的地位,公民联姻之类的替代措施将会产生二等公民,2004年马萨诸塞州政府开始向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书。2005年加拿大宣布同性婚姻合法,随后几年随后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爱荷华的州法院支持同性婚姻,2009年缅因、新罕布什尔、佛蒙特成为第一批通过立法程序而非法院判决宣布同性婚姻合法的州,华盛顿和纽约也陆续加入了这个行列。上述立法引发激烈对抗,2004年大选期间布什总统宣布支持一项禁止同性婚姻的联邦宪法修正案,同年还有11个州发动公民投票修正州宪法,11个州全部通过了禁止同性婚姻的提案,此后修正联邦宪法的努力一直没有成功,但是更多的州修正了州宪法。2008年11月加利福尼亚选民通过公民投票推翻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再次禁止同性婚姻,2010年8月北加州联邦法官沃尔克裁定这个修宪提案无效,同性异性婚姻支持者计划在2012年再次发动公民投票。2007年一项民意调查显示,55%的美国人反对同性婚姻,有人认为同性婚姻违背了他们的宗教训导,也有人看不惯同性恋的性行为。尽管如此,同性婚姻是婚姻的意义深受个人主义影响的必然结果,过去大多数人认为婚姻主要是为了生儿育女,既然同性伴侣不可能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子女,同性婚姻也就没有合理性。但是到了20世纪末,这样的婚姻观逐渐消退,1994年社会综合调查询问全国的成年人是否同意“如今婚姻的主要目标是生儿育女”,只有13%回答同意。既然大部分人认为婚姻主要是爱和亲密情感的交流,婚姻的意义改变了,排斥同性婚姻的理由也就没有说服力了,更何况许多同性伴侣还通过收养或者人工授精亲自抚养孩子。当法官审查这个问题的时候,对照异性伴侣赋予婚姻的意义,他们常常找不到充足的理由支持只承认异性婚姻的法律。 5.结语 目前关于家庭政策的讨论仍在继续,不过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分歧比几十年前小得多了。大部分保守派接受了政府援助就业父母的原则,但是他们要求提倡个人的责任感和持久的婚姻,许多自由派也同意限制贫困家庭过于依赖政府,但是他们要求提高单亲家庭和双收入家庭的收入援助和工作支持。保守派原本一直维护妻子不用外出工作的家庭,如今也要求低收入女性外出工作而不是留在家里领取福利救济,这是福利改革的原则之一,保守派还同意提供工作所得税抵免之类的收入补贴和托儿照看补贴,帮助低收入母亲维持带薪的工作。自由派原本一直维护女性外出工作的权力并为就业父母争取更多资源,如今也发现母亲留在家里操持家务照看孩子的价值所在,新兴的家务工作运动认为民众低估了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所以就有自由派提出,如果低收入母亲希望全职照看孩子,她们应当获得所需的资源。但是双方对待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立场没有变,保守派鼓励自力更生,自由派要求更多的援助,不同的倾向仍然影响着家庭政策讨论当中的许多问题。 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发生的最大变化在于女性的经济独立和婚姻制度的弱化,婚姻的现实意义降低但是象征意义越发凸显,。大部分人依然愿意结婚生子,美满的家庭依然是提升个人声望的助力,只不过如今人们更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家庭生活的方式以及亲属关系的网络,不再盲目遵从社会规范和父母的期望。婚姻制度的弱化和人口的老龄化对家庭的公共职责提出了挑战,为了改善老人和孩子的处境,保守派和自由派提出了一系列的家庭政策建议,政府越来越深地卷入了对家庭的经济援助。与此同时,政府越来越少插手成年人之间的私密情感,婚姻基本上属于个人的隐私,是满足情感需求的亲密关系。也有人批评过度的个人主义导致婚姻的乱象丛生,人们越过婚姻的边界寻求满足感或者为了个人的发展背弃婚姻的誓言,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不论是哀叹家庭的衰落,还是赞赏家庭的多元化,都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历史早已证明家庭是一种很有韧性的社会机制,能够改变家庭模式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但是这种适应是有限度也是有代价的,目前我们只能判断,美国家庭的公共职责和私密情感都在尽力调适之中。 ( 彭 琦) 参考书目: Cherlin, Andrew J., Public and Private Families: An Introduction, the sixth edition, New York, NY: McGraw-Hill, 2010. Cherlin, Andrew J., ed., Public and Private Families: A Reader, the sixth edition, New York, NY: McGraw-Hill, 2010. Cherlin, Andrew J., The Marriage-Go-Round: The State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in America Today,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2009. Coontz, Stephanie, Maya Parson, and Gabrielle Raley, eds., American Families: A Multicultural Reader, New York: Routledge, 2008. Coontz, Stephanie, Marriage, A History: From Obedience to Intimacy or How Love Conquered Marriage, New York: Viking, 2005. DeParle, Jason, American Dream: Three Women, Ten Kids, and A Nation’s Drive to End Welfare, New York: Viking, 2004. Popenoe, David, War over the Family, 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Publishers, 2005. Weiss, Jessica, To Have and to Hold: Marriage, the Baby Boom, and Social Chang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