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所关于研究室建设经费财务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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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 2011-05-13 10:25:17 |
标 题: | 美国研究所关于研究室建设经费财务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
美国研究所关于研究室建设经费
财务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研究室建设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现有各项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美国研究所拟制定进一步明确的管理办法,使研究室建设经费的使用更规范和更具可操作性:
一、按照研究室建设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各种目的的福利支出的原则,研究室建设经费年度预算应当经本室研究人员讨论通过,报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报所财务室备案后开始实施。
二、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费支出可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含图书、报刊等资料的购置)、差旅费、培训费、出版资助、设备购置费、文稿打印和复印费用、劳务费等,我所在严格执行现有的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的同时,针对研究室建设经费的特殊性,同时结合现行课题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上述费用使用和报销方式进行一些解释说明:
(1)关于研究室建设经费报销凭证:所有支出的报销凭证应当与经过批准的研究室建设经费年度预算的内容基本一致。
(2)关于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支出所发生的相关支出:此类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进行报销时应当附有经过所领导核批的,由室主任起草的学术活动方案(包括会议的内容、举行地点、时间、参会人员等)。在所外举行的会议出现租借会议场地和参会人员在宾馆食宿的情况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需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支付。
(3)关于国内进修、学习、培训、参会、交流等支出:此类活动应当由研究室负责人批准并报所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相关费用在进行报销时应当附有经过批准的书面请示。
(4)关于科研设备费用:此项费用主要是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以及移动存储设备等购置的支出。由于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各研究室应当提前30天向我所的政府采购管理员提出购置预算,然后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系统”统一进行采购。
(5)关于出版印刷费:此项开支事先应当在预算中列示,按照规定的程序核批后,实报实销。
(6)关于劳务报酬支出:首先,支付劳务费的人员应当是所外的客座或特邀人员和在本所无工资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本所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原则上不应当在研究室建设经费中提取劳务费。其次,本所研究人员如举办类似系列学术研讨会(或讲座)等形式的学术活动,应当由本人向研究室主任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系列讲座的内容,时间跨度,讲座的次数等情况),申请报告经研究室主任审核并报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主讲人可从研究室建设经费中支取适当的讲课费。
(7)关于办公用品、出租车费、电话费、上网费等报销应当符合三条原则:一是此类费用支出总额应当不超过各研究室建设经费年度预算总额的30%;二是此类开支应当与各研究室的年度预算及各研究室组织开展的课题研究活动直接相关,并且合乎情理;三是发生费用应当与本研究室年度预算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外,由于我所当年七月份以前专项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进度将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度此类经费的预算拨款,因此研究室建设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我院“关于2010年专项科研业务费拨款的暂行规定”(社科【2010】财字20号)的精神,即“7月底专项科研业务费预算执行进度达到75%,全年预算指标要争取完成100%”。
美国研究所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