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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交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最新进展及未来发展前景”研讨会综述
作者:仇朝兵 来源:《美国研究》2014年第6期 时间:2014-12-15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最新进展及未来发展前景”研讨会综述

 

仇朝兵

 

2014年10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举行了题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最新进展及未来发展前景”的研讨会。来自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商务部美大司、外交部美大司、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美国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和学者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一)谈判的最新进展

从2010年3月15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首轮谈判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并达成建立面向21世纪高标准的全面自由贸易协议的共识,到2013年7月15日至24日在马来西亚哥打基纳巴卢(Kota Kinabalu)举行的谈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迄今为止一共进行了18轮。此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又分别在2013年9月、11月、12月和2014年2月、5月、9月举行了6次首席谈判代表或贸易部长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王金波助理研究员指出,目前,12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已就29个章节的框架结构基本达成一致,许多关键问题也在美国的大力推进下取得明显进展。除刚加入的日本之外,现有11个成员间(亦称P11)的谈判几近完成。

鉴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各方之间还存在一些重要分歧(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投资、原产地原则、透明和反腐败、劳工和市场准入等议题上,其中最突出的是市场准入问题),外交部美大司王帅处长认为,目前还看不出最终完成谈判的时间表。他特别强调,在当前的美国国内政治氛围下,如果不能得到“贸易促进权”授权的话,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将很难在奥巴马任内谈成。不过,王金波认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达成协议只是一个时间和最终标准落实的问题。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未来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或障碍,其中最突出的是谈判本身面临的障碍和未来协定在批约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从谈判本身来看,就遗留问题达成妥协可能还有很大难度。王金波指出,各方还在就农产品(如澳大利亚的蔗糖、新西兰的奶制品、越南的棉花以及日本的大米等)的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的适用、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等敏感领域(也是美国利益集中的领域)中各自的利益关注点进行最后磋商。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仇朝兵副研究员认为,这些都是政治上比较敏感且攸关各方实际利益的问题。现在看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要展现出足够的政治意志,相互做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化解各个谈判领域的分歧,还有很大的难度。此外,各成员国国内在这些问题上也存在很大争议。这些都会影响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未来的谈判进程。

日本在农产品和汽车关税问题上的谈判立场,是目前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市场准入谈判中最突出的障碍。王金波指出,从第18轮日本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以后,日美有关农产品和汽车关税的谈判随即成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市场准入谈判的最大焦点问题。美日在农产品和汽车关税协议问题上的分歧,严重拖累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整体谈判进程。

即便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各成员国能够在短期内顺利完成谈判,协定在未来批约过程中也会面临着挑战。仇朝兵副研究员指出,各国能否顺利完成批约程序,取决于各国内部的政治生态和利益集团的互动。受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之规则影响较大的行业或部门,如果其诉求未能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可能会把战场转移到协定的批准程序上来,在协定批准环节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设置障碍。由于各国政治体制和社会经济状况存在差异,各国的批约程序和国内相关利益集团的竞争都会对协定的批准或生效产生重大影响,有可能会成为阻碍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和在谈判期间一样,批约过程也会遭遇到国内政治的影响。这一点特别突出地表现在美国国会对总统“贸易促进权”(TPA)的态度上。

(三)中国是否应该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对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国到底应该采取什么对策?是加入谈判,还是按照自己的节奏积极推动其他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

王帅处长认为,由于在产业发展水平、管理机制等方面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高标准还有很大差距,目前中国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不现实的。他认为,比较现实的路径有三种:第一,推动中国自己的自贸区版本。中国应尽快推动完成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明显是一对竞争关系,谁先成功,谁先有示范效应,谁的规模效益大,谁就可能占据主导地位;第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有些规则是符合下一代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的改革方向的。应针对这些规则进行必要的改革,为将来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做好铺垫;第三,目前比较现实的是把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熊李力副教授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发展趋势表示不乐观。他认为,日本的加入使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高度复杂化了。中国在可预见的将来并不具备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即便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成功,中美经济关系在出口贸易、投资和服务贸易等方面也不会对中国形成太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服务贸易方面,美国对中国市场的依赖大于中国对美国市场的依赖。他提出,中国应该用多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系统对抗美国主导的单一多边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数量金融研究室主任樊明太研究员认为,中国不一定要急于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但要“抬一只脚,找一个踏脚石”(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作为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联系的踏板,同时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跟踪其发展进程,争取加入,但不加入也没有关系。他认为,中国在战略上要立足自身,立足国内发展,深化改革,把自己的事情做好,真正把东盟这一块经营好。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研究员认为,目前我国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虽有必要性,但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他提出了“四步走”的思路:近期目标是加快推进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第二步,注入贸易内容,推进双边投资与贸易协定;第三步,推进中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最后,才是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徐洪才研究员认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最终的融合是一个大方向。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有些规则短期内对中国可能是不利的,但从长期看可能是有利的。

(四)中国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存在的差距

徐洪才研究员认为,中国要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目前还存在以下十个方面的差距或障碍,有待我们今后着力改革和推进。

第一,货物贸易方面,传统关税壁垒还比较重,特别是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关税保护严重。第二,服务贸易方面,开放度还不够。中国的金融、电信、电子商务等领域都是国际竞争力较差的领域,也是导致贸易逆差较多的领域,应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开放,用增加的逆差来对冲部分货物的贸易顺差。这有利于改善经济对外失衡。第三,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有长足进展,但与国际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第四,在投资自由化方面,应大步推进减政放权改革,加快产业政策调整,减少对某些行业的保护。第五,对国有企业问题争议较多。西方国家对我国对国有企业的隐性补贴一直有很大意见。第六,政府职能转变问题带来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的核心就是要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改变过去对微观市场主体过多的直接干预,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透明度和法制化水平,把行政审批改成负面清单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些都是很大的挑战。第七,环境保护的历史欠账较多。第八,劳工保护方面,过去几年来我国的劳资矛盾一直很尖锐。第九,金融方面差距很大,在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和资本项目开放等方面都有差距。第十,法律法规需要全面升级。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过程中,我国已经修改了几千个法律法规,现在又面临着“第二次入世”的挑战。

 

(五)从战略角度看待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中国的影响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由美国主导谈判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涵。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白云真副教授认为,首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美国“重返亚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确的经济、战略与道德目标,意在确立21世纪的全球经济新秩序,巩固美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等传统盟友的关系,增强美国与越南等国家的安全联系,着眼于建立美国所理解的公正的国际秩序;其次,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美国全球战略的一部分,与其印太经济带、“新丝绸之路”等相衔接,体现了美国在议程设定等方面的结构性权力。美国在用经济手段巩固其传统战略盟友,影响新兴国家,包括与中国有战略竞争关系的越南和印度。他强调,看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角度不能单一,必须要看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伙伴关系。

白云真副教授进一步提出,中国应该学习美国以伙伴关系方式建构对外战略的方法,积极实施以多边经贸关系、双边贸易协定等方式来建构经济均势与联盟,切实以“一路一带”建构欧亚大陆的贸易战略联盟和亚非大陆的发展战略联盟,同时深入推进以贸易、投资等经济领域为先导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坚持向世界经济开放的原则,有节、有序地重构有利于我国和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六)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中国国内改革

王金波助理研究员认为,由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从一开始就具有非常明显的排他性和封闭性特征,所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一旦完成,无论中国是否加入,都将对中国的现行经济运行机制形成巨大挑战,特别是会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海外投资行为提出新的挑战,并对中国国内的重点产业和现行经济运行机制形成巨大的、潜在的系统性效应。

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李巍副教授提出,中国应该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作为一种正面的因素来推动中国目前处于胶着状态的国内改革,并考虑如何与美国大规模合作,推动新一轮全球经济大开放。他认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研究的方向需要发生一些转变,这种视角的转变源自两方面的需要。从国际需要来看,以下几点值得考虑:第一,如何用具体内容来充实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中美在经济上合作,超越世界贸易组织,建立新一代的国际贸易规则,有可能成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贸易规则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需要新的、来自于更大规模开放的动力,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人类提供了这种开放的前景。第三,世界经济结构经历了巨大变化,正在由实体经济向虚拟化经济发展。所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都是建立在实体产业或商品贸易基础之上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协议已不再适应今天的世界经济区域化的发展。投资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领域,但国际社会尚未形成普遍认可的规则,所以,建立这种规则是有必要的。

从国内需要来看,中国需要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作为进一步推动国内改革的动力。李巍副教授指出,中国存在强大的利益集团,对改革施加了很大影响。中国经济面临结构性放缓,需要更大程度的外部开放来拉动经济增长。同时,国际制度或国际规则能够成为国内政治领导人进行改革和制度调整的重要工具。

 

(七)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谈判

知识产权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创始四国签署的协定中不是主要问题,只是一个附属问题。美国加入后,知识产权成为一个主要问题和谈判的重点领域。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丛立先教授探讨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谈判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他认为,2011年2月和2013年8月公布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谈判文本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非常全面,涵盖了国际知识产权的规则和趋势;二是美国化,蓝本起草者是美国;三是超前化,是美国在世界范围内对未来知识产权发展走向的超前设计。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谈判体现的是高标准下的美国利益,反映了美国在版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域名、地理标志等问题上的诉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一揽子协议。

关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谈判可能对中国产生的影响,丛立先教授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随着贸易和知识产权标准的提高,我国产品出口可能会面临阻力或障碍;第二,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将会是实实在在的。

 

此次研讨会深化了与会者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进展情况、发展前景和我国面临的挑战等问题的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本文责任编辑:罗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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