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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颠覆国家政权案刻不容缓
作者:吕翔 来源: 时间:2016-08-06

依法处置颠覆国家政权案刻不容缓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吕翔
  2016-08-06 08:07:34|来源:国际在线|
  
  

  8月2日至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勾洪国等人进行了宣判。从庭审报道和判决书内容看,这一团伙的罪行样态不同于传统认知的颠覆罪,构成了对我国政治安全和人民福祉的新型威胁。

  虽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颜色革命”这一概念,但以近年来世界多国发生的“颜色革命”及其后果为背景,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系列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颜色革命”的战术形态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冷战格局中,出于争夺世界主导地位的需求,西方大国在世界多个国家策动实施了旨在颠覆这些国家政权从而获取自身地缘政治利益的政治活动。冷战结束后,西方大国变本加厉,在前苏联阵营国家和脱离苏联而独立的国家,通过操纵大规模街头群众抗议,实施了更为密集的国家政权颠覆和社会制度改变的政治行为。这样的政治运作,被称为“颜色革命”。

  近年来,这样的政治运作又延伸至政治体制相对脆弱、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的西亚、北非国家,并给这些国家造成了巨大灾难。

  西方大国在别国实施政权颠覆,主要采用两种战术形态,分别可称为“纵向策动”(垂直策动)和“横向策动”(水平策动)。

  纵向策动以收买和掌控对象国内部核心政治力量(特别是军警部门)为主要作业模式,并通过这一力量实现符合自身利益的政权颠覆。纵向策动的结果就是人们熟知的政变。

  横向策动则偏重于对对象国国内各层面反对势力的长期培养,以使得这些反对力量在恰当的时机实现联动,全面涌向街头,占领城市核心区和行政部门,进而在无解的混乱局势中实现政权颠覆。在这一策动模式中,策动方往往并不关心被策动者的具体政治意愿或利益吁求,而只在意他们能否形成对现政权的挑战和颠覆能力,从而形成最广泛的反对势力联动。策动方的关键作业点是精心培育对象国国内社会不同人群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各层面人士对国家制度和政权的不满和仇恨。

  从近年来多个国家发生的政权颠覆过程来看,策动方采取的实战均兼含这两种作业样态,但往往侧重于其中一种。对于必控且可控的对象国,策动国往往以纵向策动为主,横向策动为辅。而对于欲控但难控(或控制成本太高)的对象国,则以横向策动为主,不计后果,一乱了之。

  当然,在特定情势中,策动国也不惜在关键时刻发起直接的军事干预,以便在最大程度上限制对象国政权体系的运作空间。   

  样板:乌克兰的“褐色革命”  

  在近年来发生的“颜色革命”中,2014年初发生在乌克兰的政局突变是一起典型的以横向策动为主并取得“成功”的政权颠覆案例,尤其值得深入观察。

  回望这场被西方媒体称为“革命”的乌克兰政权颠覆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四大关键推动力的联动:(1)西方大国的积极渗透。据美国国务院高官亲口透露,在乌克兰脱离苏联体系后的20来年中,美国为“支持乌克兰的民主化”共花费了50亿美元。这位高官没有透露这些钱款的具体去处,但乌克兰国内数以千计的各类非政府组织无疑是主要资助对象。(2)以受西方支持的各类非政府组织为轴心形成的庞大民间反对力量。这些组织形态各异,诉求亦各不相同,但他们都共同地将国家政权作为自己发泄不满和仇恨的目标。(3)经济寡头集团。在乌克兰经济向全面私有化转型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先富”的经济寡头,而西方大国对其中一批给予格外关照,并将他们发展为“革命”过程中的“资金池”(“革命”后,数位在“革命”中有功的寡头分别被任命为乌克兰几个大省的省长,从而获得政经合一的特权地位)。(4)“冲锋队”。利用乌克兰国内特有的民族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西方国家长期支持乌克兰国内的极端民族主义势力和新纳粹势力,并将他们发展为最具战斗力的群体。不同于其他非政府组织,这一“冲锋队”效仿二战前德国法西斯“褐衫军”的作业模式,为广场聚集人群维护秩序并提供后勤保障,阻止疲惫的抗议者离场,上门对反对骚乱的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进行威胁和恐吓,并对特定人士实施暴力作业。当抗议民众与当时的亚努科维奇政府达成和解协议之时,正是这一“冲锋队”一举占领国家机关,消解了政府与抗议民众谈判、妥协的一切成果,从而完成了“革命”。

  也正是由于“冲锋队”在颠覆乌克兰政权的过程中的显著作用,这场所谓“革命”被称为“褐色革命”。

  乌克兰“褐色革命”的“成功”,对于世界其他面临“颜色革命”威胁的国家具有教科书般的警示作用:首先,这场“革命”并没有给乌克兰带来任何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机遇,反而使得国家进一步沦为大国博弈中的棋子。其次,“革命”完成后,支持“革命”的西方大国并没有如乌克兰民众期望的那样向乌克兰提供大量经济援助,西方大国对乌克兰国内的乱局也基本上是无动于衷、不介于怀。最后,任何“革命”都不是一天里可以发生的。外部势力的渗透、国内反对力量的野蛮生长和集结、经济寡头的资金支持以及“冲锋队”的突击能力,都不是短时间内的发展结果。国家政权在这些方面的漫不经心或无能为力,是导致政权颠覆的根本原因。  

   依法处置颠覆国家政权案,刻不容缓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当西方大国意识到中国社会主义政权已经稳固之后,西方大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演变”的企图就从未停息。1989年的政治风波,似乎让敌对势力看到了以“和平”手段颠覆中国政权的希望。然而,由于处置坚决而妥当,中国政权非但没有垮台,反而在进一步的改革开放中获得全面发展,取得了傲视全球的成就。   

  当今中国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但中国政权在总体上并不是任何西方大国想颠覆就能颠覆的国家,其根本原因在于:(1)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的党和政府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其与人民的鱼水关系决定了人民在道路选择上与党和政府的一致性。(2)党对国家机器保持着高度的、统一的领导;(3)从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开始,党和政府对“和平演变”就保持着高度警惕,并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积累了如何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丰富经验和教训。(4)在社会各层面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矛盾,都是局部性而非全局性的,是个别性而非普遍性的,是可调和的,是在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范围内可以化解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政权拥有极大的制度优势,外部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安全的威胁并不可小视。为阻止或滞缓中国民族复兴的步伐,外部敌对势力也从未停息对中国政权进行“和平演变”的种种努力。   

  进入新世纪以来,西方大国在一些国家策动“颜色革命”并取得一些“成功”,使得他们针对中国政权的各种颠覆企图也开始呈现出一些新花样。在他们的主导下,大约从2005年起,一批以地下教会为串联平台、以“维权律师”为干将、以寻衅式“维权”为主要行动模式、以网络新媒体(以及个别正规媒体)为传播平台、以所谓“公知”为同盟的反体制力量逐步壮大起来,显示出以“横向策动”为主要特征的颠覆政权企图,并已对我国社会的基本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这一群体的反体制作业的最主要模式就是在社会各个层面进行煽动,并特别是对国家政法机关进行寻衅式围攻,制造公众对国家政权的普遍不满甚至仇恨。他们总是试图在没有矛盾的地方制造矛盾,将小矛盾发展为大矛盾,将局部矛盾扩大为全局性矛盾,将地域性矛盾升级为全国性矛盾,将可调和的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并通过境外媒体的联动将国内事件演变为国际间的新闻热点。   

  在他们的作业体系中,“定向暴力”是关键的舆论化议程。所谓“定向暴力”,就是他们把社会中出现的任何暴力行为都解释为我国的“制度之恶”的结果,其目标无疑是为瓦解国家政权进行社会心理铺垫。   

  在他们的“定向暴力”议程中,凡针对“公权力”的暴力行为皆得到同情和鼓励;凡民间个体间的暴力,皆解释为“制度之恶”所致;凡政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无论对错,皆解释为“公权力”对普通民众的打压。正是在这样的议程中,杀害国家公职人员的罪犯被炒作为“抗暴英雄”甚至“英烈”,而在袭警行为中被击毙的罪犯也被炒作为“受政府打压的访民”。   

  从案件报道和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勾洪国等人可谓是实施上述“定向暴力”议程的“典范”。他们不仅将这样的议程炒作为舆论热点,而且在各案发地点实施“重口味”的抗法行为艺术,其集结的小规模人群也逐步向“冲锋队”的样态升级。如果任由他们所代表的反体制力量发展下去,那么我国政权被颠覆的情景也绝非不可想象。   

  毫无疑问,对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勾洪国等人的判决势必引发西方一些国家的媒体对我国“人权”状况的责难。对此,我们不必太多担心,因为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比任何西方媒体都更加清楚,国家政权的安全是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依法处置颠覆国家政权案,于法有据,于民有利。   

  其实,有关中国人权的状况,西方也绝非没有有识之士。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他去世的那年(1994年)出版的一部书中写到:“今天,中国的经济能量已使得我们有关中国人权的说教变得不明智;十年后,将变得无足轻重;二十年后,则将变得令人忍俊不禁。”(尼克松:《和平之外》1994年英文版,第127-128页)   

  今天,我们离尼克松的这一预言恰恰是20年多一点了。现实告诉我们,尼克松的预言是准确的。今日中国,不仅有足够的政治自觉和制度自信,而且有坚实的法律来处置我们面对的任何安全威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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