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美国现代经济制度之路》第1章
作者:胡国成
来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时间:1995-12-01
第一章 导 言 美国现代经济制度是一种国家参与的垄断资本主义制度,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制度。这种经济制度的形成、发展及未来趋势,是值得历史学、经济史学研究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主要任务是,从对19世纪后半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美国经济发展史的考察中,探索美国现代经济制度的形成。 说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必要对这一概念作些解释。所谓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并非指由国家来进行垄断的资本主义,根据列宁的论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指垄断组织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垄断资本主义,其特点是“国家同拥有莫大势力的资本家同盟日益密切地溶合在一起”,【注释】 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页。【注尾】“把资本主义的巨大力量和国家的巨大力量联合为一个机构,使千百万人处于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组织之中”。【注释】 《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第372页。【注尾】因此,本书的考察重点是放在美国的国家政权及其代表——联邦政府与经济的联系和关系上。 在美国,国家政权或各级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经历了干预——自由放任——再干预的演变过程。这种历史轨迹的形成,基本是出自经济发展本身的需要和要求,并且没有什么真正可称得上是从美国本土产生的经济理论作指导。可以说,直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作用于美国国家经济政策和个人或团体的经济行为的经济理论和思想是多种多样的、混乱的。然而,从影响着这一历史进程的众多经济理论和思想中,人们仍可大致看出与上述历史进程相对应的主要理论和思想线索,即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古典经济学——凯恩斯主义。 北美殖民地时期和美国立国之初,重商主义在国家的经济政策中占有优势地位。华盛顿在首次就职演说中,便建议执行了一项“通过一切适当的方式来推进农业,商业和制造业”的国家政策,【注释】 Arthur M.Schlesinger Jr., The Cycles of American History. Boston.1986.P.220.【注尾】而他的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效法重商主义大师、法国的柯尔柏的榜样,提出了一个庞大的计划,要求国家把资源分配给那些能够在公众的指导下利用这些资源来促进国家生产能力的人们。在《联邦党人》通信集中,汉密尔顿曾明确指出:美国人具有“某种心理上的骚动性,某种投机和冒险的能动性,如果引导得好,它们能够对有益的目的起帮助作用;如果完全放任自流,则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注释】Schlesinger, The Cycles of American History. P.221.【注尾】尽管这种倡导国家干预经济的重商主义受到具有重农主义和古典经济学色彩的杰斐逊派的顽强抵制,但这一时期,工商业相对弱小,需要国家政权扶植的事实却为重商主义政策的成长和推行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在汉密尔顿的坚持下,国会于1790年6月通过了国家按票面价值偿还独立战争债务(此时大部份债券已落入投机商手中)和联邦政府承担各州在战争期间所欠债务的《承担债务法令》。1791年2月又颁发了允许成立合众国第一银行的特许状。这两项措施都为工商业发展资金的筹措准备了条件,同时也加强了国家信用。不过,汉密尔顿要求用保护关税和联邦补助金的办法来兴办和发展工业的计划则被杰斐逊派挫败。杰斐逊派担心,汉密尔顿的计划将会造就一个其权力足以危及宪法所要保障的个人自由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银行家和工业家等少数人将控制这个政府,从而威胁到当时承担着社会主要生产任务的农民的利益。何况汉密尔顿在政治上厌恶甚至仇视当时仍在进行过程中的法国革命,而宁愿与君主制政体打交道的态度更使杰斐逊派感到了对民主政体的威胁。杰斐逊本人公开申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政治经济方面“现存最杰出的书籍”,【注释】Schlesinger, The Cycles of American History. P.221.【注尾】而崇尚亚当•斯密所谓的“自然”经济秩序的杰斐逊派理论家约翰•泰勒则提出:“管得最少的政府便是最好的政府”。【注释】 Schlesinger, The Cycles of American History. P.222.【注尾】 两派在事关国家政体、未来联邦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以及国内政策等一系列问题上的根本分歧和公开论战,为绵延至今的关于究竟是选择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还是选择不受控制的市场的争论揭开了沉重的序幕。 从1810年开始,美国进入工业革命阶段。1812年英美战争后开始的国内改进运动中、以及1830年代开始的铁路建筑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陆续开始为国内公路、运河、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拨出大笔资金,并拨赠大量公共土地。据后来有人统计,各级政府负担了全部运河投资的70%、铁路投资的30%。【注释】Schlesinger The Cycles of American History. P.224. 【注尾】 一些州还直接建造、拥有并经营了某些公司,如纽约州经营了伊利运河,佐治亚州则拥有西部和大西洋铁路公司。但更多的则是政府和私人共同投资的混合公司,如联邦政府与私人银行家合资的合众国第二银行。政府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主要是为补充私人资本的不足,也含有防止私人控制公共工程、损害公众利益的目的。这种投资政策既是重商主义的延续,也不意味着与自由放任原则的冲突。因为在亚当•斯密的自然经济秩序中,国家应担负的正当职责,除抵御外来侵略和建立执法机构外,便是维持那些由于无利可图而使个人或私人团体不愿经营的公共工程与机构,包括公路、桥梁、运河与港口等。【注释】 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册)。中华书局,1949年版。第455页。【注尾】私人企业在这一阶段对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和颁发公司成立特许状这类干预措施基本上是持欢迎态度的。因为这类干预对于企业社会来说,实际上成了一种没有国家干预的国家援助。它通常都有利于私人公司,使它们既可以利用改进了的基础设施来扩大自己的经营,又可以享受到特许状赋予它们的某些特权(如在某地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垄断权)。 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随着公路和运河网的建成以及铁路建筑的开始,美国的工商业开始起飞。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私人企业崛起,并逐渐取代了个人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位置,成为美国工业中的主要组织形式。公司,作为千万个投资者共同创办和拥有的私人企业,在法律上享有类似于自然人的法人地位,具有自然人所无法具有的永恒生命(除非公司破产),其投资者对债务只担负相当于其投资额的有限责任,这些都使得它拥有了个人企业与合伙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公司的经营已逐渐由具备了大规模生产、运输和产品经销等各门知识的人组成的庞大而精密的管理机构来进行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协调产品流动的功能,使得生产效率提高、成本降低、利润增长。公司普遍地经营成功,既为企业能够独立于政府之外去追求更大利润提供了实证,也为未来的联邦政府对企业和经济的全国性管制展示了前景。【注释】 参阅拙文《公司的崛起与美国经济的发展(1850--1930)》,载中华美国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主办:《美国研究》1993年第3期。【注尾】 实证的力量通常总是大于前景展示的力量,尽管前景展示中包含有任何人无法抗拒的规律,但实证总是要在它所处的历史阶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私人企业公司的成功使企业社会坚信:这成功完全是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获得的,政府的管制和干预已经没有必要。各州政府向企业贷款以及联邦政府向铁路赠地的停止,更加强了企业社会的这种信念。公司的成功所造就的一批企业巨头、家族财团和金融寡头也向社会昭示了企业家的个人成就。这一切都使得不仅美国大多数工商业资本家和农场主、甚至公众都普遍认为:个人有权积累财富,拥有财产;个人财产完全属于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和使用,国家不得限制和干涉;国家在经济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19世纪末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曾说:对个人主义的强调、拥有财产的权利、积累财富的规律和竞争规律,这些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注释】 Gilbert C.Fite & Jim E.Reese, 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Boston.1965.P.431.【注尾】 从当时实际情况看,这些看法不无道理。因为,尽管这一时期政府或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直在发挥着某种作用,但总的来看,直到19世纪80年代以前,除基础设施(包括公路、运河、铁路)建筑和银行业外,这种作用一般说来是很有限的。即便是在有着大量联邦政府赠地(这实际上是一种投资)的铁路业和准备金受到联邦法律的限额管制的银行业,甚至在联邦政府先后创立的两个合众国银行(联邦政府与私人合资开办,前者占投资的20%)中,其经营和管理也不受政府的控制。 相对来说,这一时期的工商业领域是资本家个人可以自由驰骋的天地。他们凭借手中握有的资本,能够随自己的意愿开办企业、进行管理、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而不必顾忌政府或国家干预,真正需要顾忌的倒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他们的摆布和控制。于是,自由放任代替了重商主义,成为企业社会的信条。 这一时期,联邦政府对经济的政策也从主张由国家来领导经济发展的重商主义开始向自由放任转化: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带有重商主义色彩的特许公司制在1850年代、即公司崛起的年代中转变成为一般公司制;合众国第二银行在特许状到期后未能再获延续;各州宪法相继禁止州政府和公共机构向私人企业贷款;崐以前的州与私人合营的企业及州拥有的公司财产被转卖给私人投资者。弗吉尼亚州众议院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在1860年表达了这一时期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典型哲学,它认为:“任何政府都无法以私人企业管理中特有的精明、远见和节省来管理公共改进事业。”【注释】 Schlesinger, The Cycles of American History. P.228.【注尾】 对于从1819年开始的周期性困扰着美国的全国性经济危机,政界和企业界的领袖们都把它看作是人力所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历届政府均将控制和医治经济危机的责任留给了时间和机遇,而后又留给了企业界自身。1819年危机时,亚当斯总统认为:危机“必须由它自己来结束。……时间和机会必定会带来灾难或是复兴。”1837年危机中,马丁•范布伦总统怀疑“任何干预国内外商业正常活动的具体计划”是否合乎宪法1857年危机中,布坎南总统则直率地宣称:“联邦政府不可能为对付周期性的现存弊病做很多事情。”1873年危机时,格兰特总统接受了国会众议院银行和货币委员会主席加菲尔德和财政部长的劝告,把“节约和紧缩”作为医治经济危机的“真正的药方”。1893年危机中,克利夫兰总统满怀义愤地遣责了期望政府采取行动的流行倾向,他明确宣布:“人民出于爱国主义和热忱,应该支持他们的政府;但政府的职责却不包括资助人民。”【注释】Schlesinger, The Cycles of American Economy. Pp.234-235.【注尾】1907年危机中,尽管西奥多•罗斯福总统采取了有限的行动,但最终还是金融巨头J.P.摩根以其银行和子公司的财力联合其它银行巨头,合力安排资金,阻止了可能发生的证券市场的崩溃。如果说把医治危机的责任留给时间和机遇,体现了政府由于在经济危机问题上的无知而束手无策;那么,把这一责任留给企业界,则主要是放任主义的准则在作怪。 随着工业的蓬勃发展,频频爆发的经济危机日益使生产集中于规模越来越大的企业手中。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巨型的企业和托拉斯组织已经在重要的工业部门中占据了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垄断地位,摩根银行则左右了美国的金融市场。垄断,按字面意义理解是独占,但它在经济实践中的典型意义则是指少数(经常是不止一家)巨型企业以各种组织形式联合起来霸占某些工业部门的生产和市场。虽然这种霸占一般很难达到独占的程度,但即使是西方经济学家也承认:“一般说来,任何联合只要控制一个工业部门百分之八十的产量,就能支配其余百分之二十的价格”,【注释】 D.格林沃德主编:《现代经济词典》(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89页。【注尾】更何况当时一些美国巨型公司对某些生产的控制早己超过了这一界限。例如:美国烟草公司在1900年时控制了除雪茄外美国其它烟草产品的50-90%,标准石油公司(美孚公司)在1906年时控制了全美国石油精炼业的91%,美国制糖公司在1895年时控制了全国砂糖生产的95%。因此,用“垄断”一词来描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生活中巨型企业和托拉斯控制生产和市场的这一基本现象,是准确的。当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而成为经济生活中的基本特征后,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便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了垄断阶段。这在经济上是一种进步,但它同时也一度给美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甚至政治生活造成了威胁。 在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公司的发展及其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公司本身在社会中的作用发生了演变。公司最初是由州或联邦立法机构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改进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公众社会生活而颁发特许状准其成立的,但现在却日益成为置公众利益于不顾、拼命寻求扩大私人商业机会的工具。它千方百计地逃避和摆脱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与控制,甚至以自己雄厚的财力为基础,寻求与此相称的对政治生活的控制权。大公司在生产集中和企业联合与兼并的浪潮中,无情地挤压、毁灭和吞并中、小企业。身受大企业压迫之苦的农民、工人、中小企业主及广大消费者奋起反抗公司的霸权;担心大公司超越政府而控制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政界人士也纷纷要求对此加以管制。 州立法机构和政府首先开始行动。19世纪70和80年代,中西部农业各州在农民运动的推动下,制定了管制铁路的法律,这类管制还涉及到与铁路有关的仓储等经营活动。然而,在公司经营范围已发展为超出一州限界的州际贸易的情况下,各州的管制很快便被证明是无效的。于是,联邦管制便应运而生。 从19世纪末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与美国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的同时,联邦立法机构先后制定了《州际贸易法》(1887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联邦储备银行法》(1913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崐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年)等法律,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制。企业社会(除铁路外)经历了近百年的自认为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蓬勃发展后,已经从中受惠并习惯于没有国家干预的我行我素。它不愿忍受任何一种约束,并把国家干预视为既扼杀企业自由又破坏经济正常秩序的负面措施。慑于法律的权威,它不得不服从,但同时却想方设法逃避管制,在法律的空子中寻找于己有利的条文来对抗。联邦政府和国会尽管在公众和形势的压力下制定了管制和干预经济的有关法律,却对这样做是否符合宪法、是否会压制企业的民主而感到犹豫、彷徨。这一时期,是干预主义与放任主义较量的时期,是自由放任走向衰落的时 期,是企业社会为反对国家干预而做最后挣扎的时期,也是放任主义向干预主义 转变的时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到来暂时打断了这一时期的自然进程。战争的特殊形势把更多的干预和管制加到企业社会头上。国家动员了工业,管制了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并尝试着管制私人投资和接管铁路、电报和电话业,建立起一种战时的特殊类型的国家垄断体制。不论是联邦政府、企业界、还是公众,都把这种战时体制看作是确保战争胜利的暂时措施,没有什么人相信这种战时体制是未来美国经济的一种模式。正因为如此,战争一结束,美国经济便进入“恢复常态”、即恢复战前状态的阶段。尽管一些战时管制措施已经在这一阶段的经济生活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迹,但自由放任的思想和原则显然占有上风。 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活动的增加,要求有在范围、规模和水平上与之相应的管理,这是崛起后的公司在管理变革中所揭示的规律。在美国经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巨型的公司已经在一些生产部门和经济领域中取得了垄断地位,这种遍及全国的经济活动和涉及某个经济部门命运的竞争必须要有全国范围的管理,即国家的干预和管制。正如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在现象上的矛盾表现时所说:“它在一定部门内形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注释】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郭大力、王亚南译)。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504页。【注尾】 然而,多年来已经习惯于我行我素的企业社会仍然恪守着正在衰落的自由放任原则。 1929年秋开始的美国三十年代经济大危机彻底粉碎了“美国是由自我管制的私人企业建立起来的”神话和自由放任理论的信条。这场危机是在美国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爆发的,是在美国尚未建立起全国性经济干预和调控机制的情况下爆发的,是美国、乃至世界经济史上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危机爆发之初,金融业和工业巨头曾仿效1907年摩根干预金融危机的榜样,联合起来对陷于严重危机的经济形势进行干预。信奉自由放任的胡佛政府也暂时放弃了自己的信条,对危机进行了有限的干预。但企业界由于本身的私利和局限,无法建立起有效的长期干预联盟;胡佛政府则不愿突破自由放任的原则而无法建立真正的干预机制。结果,他们的干预均以失败而告终。此后,在经济形势持续恶化的情况下,企业界中出现了一种迄今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但却是美国经济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现象,即企业界本身开始呼吁和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1931年9月,美国商会支持并提出了一项国家使用强制手段、通过同业公会来限制生产、提高物价、指导工商业经营活动的“斯沃普计划”;1933年初,一些煤矿主和石油业的领袖们也开始要求联邦政府对该工业部门实行统制。这是近百年来信奉自由放任的企业社会承认自我管制失败、承认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威的表示,是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必然对经济实行干预和管制的这一规律的外在表现,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的必然结果。 1933年3月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上台后推行的新政,正是循着经济发展所展示的这条道路加强国家对经济干预和管制的一种典型的综合性政策。在新政中,国家真正承担起了发展经济、保障经济正常秩序的任务。为适应干预经济的需要,联邦机构空前扩大,联邦权力空前增加。联邦政府通过税收和开支等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的运作,加强了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特定的立法,加强了对农业、工业、交通运输、通信等各部门、各行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管制;通过救济、公共工程、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调整了就业和收入的再分配体制,在美国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深度和广度上建立起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管制体制,使美国的经济制度发展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制度。新政的措施并非来源于凯恩斯主义,但却与凯恩斯主义的主要理论观点不谋而合,这就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至70年代中凯恩斯主义在美国经济理论中统治地位的建立奠定了坚崐实的基础。 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应该看作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常规形态,而不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特殊类型。在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排斥国家干预和参与的垄断资本主义不过是向垄断资本主义的正常形态——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一种过渡形态,是垄断资本主义制度完善过程中的一个暂时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在美国经济史中仅仅占据了30多年的时间,即20世纪最初的30多年。当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由于国家的参与而臻于完善后,它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及生产力社会本性的实现提供了相对广阔的历史空间,也为资本的进一步发展及异化提供了相对广阔的活动空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证明了这一点。不过,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为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的活动所提供的空间并非是无限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有限性规定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有限性,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也日益将这一空间挤占得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