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研究成果
阳光下的会议
作者:张国庆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4-07-19
阳光下的会议 如果你是一个“会议迷”的话,在美国,你将有机会参加许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开会议,而由于你的参加,这些会议的色彩和宽度也发生了变化,从官色变成了平民色,从紧闭的办公室走进了阳光下。 作为《信息自由法》的“姊妹篇”,《阳光法》("Sunshine Act",也即公开会议法)的通过势在必然,更可谓锦上添花。根据这项于1977年3月正式得到通过的法律,50个联邦政府的机构、委员会和顾问组织将被要求公开他们协商、做出决策的会议,与《信息自由法》的适用范围大体一致,除了10项范围很窄的例外情形允许保密之外,其他的会议都必须保持透明施政的特色。在联邦政府的影响下,到1995年,美国全部50个州都有了公开记录和公开会议的法律,这也意味着,在理论上,几乎所有政府会议都需要在阳光下进行。 阳光很快便洒满了公民的笑脸。如今,在选举日之外的几乎每一个平常的日子里,公民都有机会通过自由获取信息和参加阳光下的会议对各级政府施加影响。由于法律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在举行政府公务会议时,必须事先预告,而且会议也必须在对公众开放的会场举行,所有感到会议主题关乎切身利益的公民都可以考虑参加会议。在一些情况下,公民不但可以出席公务会议,而且还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这就使得政府在制定和通过那些关系到民众利益的决议时,必须有被质询的心理准备,而即便不被质询,单单是那火辣辣的注视目光,也足以使一些莫名其妙的议案羞于问世了。 那么,可不可以在开会时敷衍了事,而在会议外的什么场合或角落里做最后的“拍板”呢?答案是不行!根据这项阳光法案,任何由委员会管理的政府机构都必须通知公众它何时何地开会,会议必须向公众开放,而且不得在会议外决策(某些情况除外)。换句话说,即便是某位行政长官已经决议要做出某种判断,即便是同僚或属下出于各种考虑予以默许,但他却必须面对最难获得“默契”的民意之关,无论是在场的公民,还是注视着会议进程的媒体,都将使他饱尝阳光下“曝晒”的滋味,而且还要承受相应的政治后果。许多时候,在阳光的“注视”下,一些是不得台面的“东东”也就知难而退了。 阳光法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会议的公开化,使得决策的言路宽了,政府的决策自律程度大大增强,不仅有助于政府做出更妥善、更知情的决策,而且,鉴于由此而制定出的政策反映了不同方面的广泛的意见,因此被认为更加公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民众对政府决策的误解,释放了消极的社会能量,在机制上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可谓一举两得之举。 得到加强的还有媒体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在信息自由法(文件公开法)和阳光法(会议公开法)的作用下,联邦政府特别是一些州政府官员的工作方式发生了令人吃惊的转变:一些机构和委员会现在不仅提供它们的开会通知,而且还为记者留出一张桌子和一把椅子;无论小城镇还是大城市,都向新闻界开放了它们的会议,有些甚至无需记者提出要求便主动这样做。而记者的底气也十足了起来,他们不仅复制了法律条文的副本,将它们放进皮夹子里,带在身边,而且在会场内外的战斗性也要比以前强得多,他们的新闻本能得到了更加充分的释放,而民众也因此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拥有了更强有力的援手。 由于更多地知晓了政府的日常决策和作为,选民也便有了更全面和真实的政府镜像,在投票时变得更加清醒,也更加有力。在灿烂但却有些灼热的阳光下,那些提出建议并准备做出决定的官员们,会进一步地意识到,他手握的不仅是权杖,更是责任和风险,如果他不能公平施政,不能科学决策,就会在会场内外得到比办公室会议多得多的非议和抨击,而迎面吹来的也将不再是和风、暖风,而是寒风、刀锋。就这样,一条简单但却来之不易的法规,把媒体、公众、政府的关系重新进行了一番整合,使之变得更加平等、明朗而自然,自然的就像那句百听不厌的诗句——“阳光下会有更多的公正”。
返回列表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2010 京ICP备05036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