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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
作者:张帆 来源:《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第3期 时间:2002-03-30
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 ——以冷战时期为例的分析 一﹑美国的公民自由 本文谈到的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是指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政府不得侵犯的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如言论﹑出版和信仰自由`,集会和请愿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逮捕和迫害的权利,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受到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以及遭到被告的公民受到公正司法程序的待遇等。 美国宪法第1——10条修正案(权利法案)就公民自由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以保障表达自由和独立的,多样的信息来源。宪法第14条修正案则就美国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平等保护做出了规定。美国的宪法制定者及政治思想家们希望通过体现在1787年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制衡以及联邦主义等政治制度来避免因权利的过分集中而导致暴政,从而使上述这些公民自由得到保障。 公民自由在理论上得到广泛认可,但在实践中却有一个逐渐扩大的过程。在1787年宪法通过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美国一直致力于将权利法案的适用范围从联邦扩大到各州。另一方面,正如托马斯.杰弗逊在1798年给詹姆斯.麦迪逊的一封信中所谈到的,“为对付那些来自国外的危险——真实的或仅仅是据称的——(我们)会以牺牲国内自由为代价,这也许是一个普遍的真理。” 从美国的历史经验来看,每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公民自由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18世纪末,美法关系紧张,美国于1789年通过《客籍法》和《惩治叛乱法》,严重损害公民平等保护并对言论﹑出版及宗教自由构成威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国会先后通过《与敌通商法》,《惩治破坏活动法》和《惩治叛乱法》,严重损害了公民的表达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十万多日裔美国人被“以从事阴谋破坏的极度军事危险为由”, 粗暴地从太平洋沿岸的住所赶至内陆拘留营,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遭到严重践踏。 但直到冷战前,这种因“真实的或仅仅是据称的”外部威胁而牺牲公民自由的情况在美国历史上相对较少,且每一次都具临时应急的性质。美国为扩大和保障公民自由的努力主要受国内因素影响。但在冷战时期,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美国国家安全的概念 美国在冷战时期出现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突出矛盾,一个主要原因是美国在这一时期面临着或是感到了对其国家安全的前所未有的威胁。要理解这一点就涉及到如何界定美国的国家安全。 本文从以下几个因素出发界定美国的国家安全: (一)国家生存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不可侵犯性是任何一个国家界定其国家安全的底线,美国也不例外。亚伯拉罕.林肯曾于1836年宣称:“我们害怕大西洋对岸的某军事强国渡过海洋,给我们以致命打击吗?永远不会!即使欧,亚,非洲的所有军队联合起来,以全球财富(我们的除外)为其后盾,并由波拿巴式的人物统帅,他们在千年之内也别想以武力夺取美国的一寸土地。” 这种略带夸张的表述,反映了美国长期以来在国家生存方面享有的高度安全感。就内部稳定而言,美国除南北战争外,历史上很少国内暴力冲突与动乱,各种复杂棘手的社会问题都通过改良及渐进措施得以逐步解决。与其他国家比较,美国国内政治和社会生活保持高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就外部威胁而言,美国没有强邻,“两洋天险”的特殊地缘环境使其长期免受其他大陆强国的威胁﹑入侵(1812—1814年美英战争除外)。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倒是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及欧洲列强忙于欧陆纷争的历史机遇,不断扩充其在北美大陆的领土。 但随着科技进步和运输,通讯手段的日新月异,美国地理位置的优越性逐步丧失。现代技术为打破美国的“两洋天险”提供了客观物质条件。如果说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主要是因为海外利益和意识形态因素的话,到二战时,美国已感到轴心国对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威胁。冷战时期,科技革命及其在军事上的应用使美国长期以来因地理位置而享有的高度安全感不复存在。特别是苏联掌握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后,美国本土遭受毁灭性打击的可能性不断闪现在美国领导层及公众的意识中。当这些能直接给予美国本土以毁灭性打击的武器掌握在一个与美在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方面尖锐对立的国家手中时,美国感到其国家生存受到威胁,这种威胁与美历史上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享有的高度安全感形成鲜明对照,在心理上更加重了美国领导层及公众的不安全感,成为美在冷战时期高度强调国家安全的原因之一。 (二)经济利益及大国影响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迈开了海外扩张的步伐,有意成为有影响力的大国。但越是有影响力的大国,其牵涉的利益就越多,与他国发生冲突的潜在可能性也就越大,不安全感也会随之增加。随着不安全感而来的是对军事实力的重视。备受瞩目的《论海上力量对世界历史的影响》问世于这一时期,决非偶然。 美国独立后长期遵循华盛顿的教诲,不卷入欧洲的政治纷争,奉行“孤立主义”。但这种“孤立”并不排除美国与欧洲的经济往来。长期以来,美国大部分的对外贸易和直接投资集中在西欧。为确保自己的经济利益,美高度重视西欧的繁荣﹑稳定。二战后的美国在界定其国家利益时,把西欧免受外部入侵及保存民主政权性质作为重要内容,经济利益是原因之一。但这种从确保经济利益和势力范围出发确定的国家利益与苏联的战后国家利益尖锐冲突。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时期,美国对国家安全的理解都超越“本土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一狭义概念,把自身的安全与欧洲乃至全球的稳定挂钩。二战结束时,美国成为全球超级大国,综合实力空前强大。但强大不等于安全。伴随美国成为有影响力的强国而来的是其海外利益的增加,美国视增进与捍卫这些利益与自己的安全息息相关。当这些利益与苏联这样一个强敌的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美国的不安全感上升,成为其决策者在冷战时期突出国家安全问题的另一个原因。 (三)意识形态 美国的国家安全强调捍卫﹑推广美国的民主制度和价值观。历史上很少有外部势力危及美国的民主制度和价值观。相反,源于19世纪大陆扩张过程中的“天定命运说”坚称上帝选中美国成为人类自由民主的圣地;美国人的使命不但在于将北美大陆建成自由﹑民主﹑繁荣的乐土,而且要致力于将美式民主制度和价值观推广到其他“未开化地区”。“天定命运说”是美国向西部扩张的思想基础,也用于为美干预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辩护。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理论基础,在适者生存的口号下,奉行追求海外经济利益的扩张政策,但以美国民主制度和价值观拯救世界的理想主义使命感也是美国对外扩张的动力。这与美国其后在一战﹑二战及冷战中的情形如出一辙。二战后,美国的国际活动范围扩大到世界各个角落,其理想主义的救世思想认为世界需要美国这个第一民主大国来推行普遍的道德准则。 美国在界定国家安全时,不但视其本身的民主制度和价值观是否得到保障,而且还以能否有效,顺利地向世界其他地区推广,输出美国模式作为衡量尺度。在北美大陆的扩张过程中,美国几乎不受阻力地将其民主制度和价值观移植到新获取的土地上。但当美国向海外输出其民主制度和价值观时,它或多或少地会遇到各种阻力。美国在古巴和菲律宾的“民主实验”遭到当地人民激烈反抗;以威尔逊“十四点”为核心的理想主义与英法等欧洲列强奉行的均势外交及现实主义格格不入;其后美国的意识形态更是受到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挑战。美国试图以符合其国内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的方式改造世界,从而达到增进美国安全的目的。 但美国越是致力于向海外输出其价值观,越是致力于以美国模式构造世界秩序,其遭遇抵抗,反对的可能性越大,与他国发生摩擦,冲突的机率也随之上升,不安全感随之增强。从维护其自身的民主制度和价值观而言,美国高度安全,内外势力均不构成根本威胁。但美国以救世主的热情向外推广其民主制度和价值观,希望国际环境构筑在美式民主基础上以巩固其国家安全。当这种对外输出与他国意识形态发生冲突,尤其是与苏联这样一个大国的意识形态发生冲突时,美国会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成为其在冷战时期重视国家安全问题的又一个原因。 综上所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但它在确保国家生存﹑维护和扩大海外利益以及向外推广其意识形态方面都同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和挑战,国家安全问题空前突出。但要理解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关系还必须考察影响两者关系的那些因素。 三﹑影响美国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因素 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存在固有矛盾。公开性﹑表达自由以及独立的﹑多种的信息来源是公民自由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有义务对公众进行解说,公众应有了解权﹑监督权和政治参与权。而且美国为保障公民自由而设计的宪政制度以多政府,多权力中心为原则,表现为三权分立﹑制衡及联邦制。另一方面,国家安全需要在对外政策上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具有独立性﹑机密性。使用所有可能的手段来维护国家安全常常被视作是必要的,道德因素通常不在考虑之列。维护公民自由的多政府﹑多权力中心造成决策程序缓慢﹑繁琐,而国家安全需要对危机及突发事件作出集中和快速的反应,这种需要导致加强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力,突出联邦政府在联邦体制中的作用。 国家安全问题突出后,美国面临的一个很大难题就是如何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自由之间取得平衡。但由于影响两者关系的因素较为复杂,要做到这一点非常困难。 (一)国家安全观 本文的国家安全观是指美国对其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及以何种方式应对此种威胁的认识和总体原则,是美设计国家安全战略和政策的基础。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使我们能从心理层面理解美国的国家安全。冷战时期,美国在推广意识形态,维护和推广其海外利益,甚至保障其国家生存方面,都遇到苏联的阻力和挑战。但一国享有安全程度的高低,既受客观现实影响,更是主观判断的结果。20世纪中期,科技进步打破了美在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拥有的地理优势,但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出现只意味着存在直接打击美国本土的客观可能性,至于美国由此产生的不安全感程度则取决于其对掌握毁灭性武器的对手进行主观判断的结果;美国上升为全球大国,力图在世界范围内追求其利益,推广其价值观,客观上存在与他国利益及价值观的冲突,但由此引发的不安全感的程度则取决于美国对对手意图的主观判断。这些判断受国际环境和国内诸多因素的影响,得出的结论部分是真实的,部分则有被夸大的趋势。当国家安全观认为美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并主张用一切手段对付此种威胁时,在这种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就有可能危及美国国内的公民自由。但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关系还取决于国内舆论在国家安全观上的一致性程度。 (二)国内舆论在国家安全观上的一致性 在全面参与国际事务之前,美国很少面临严重的国家安全问题。其宪法设计者为维护公民自由而设计了表现为多政府﹑多权力中心的分权﹑制衡的宪政制度。在美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为维护公民自由的努力主要围绕国内问题展开,并通过长期的,渐进的改良而取得了一定成效。更为重要的是,在美国,社会自治团体在人民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在这样的社会中,权力和各种社会功能以一种分散化的方式,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行使。美国的宪政制度和独立于国家的﹑多元的﹑自我管理的市民社会成为公民自由的重要保障。当组成美国政府的各部门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在国家安全观上无法保持舆论高度一致时,就会出现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冷战之前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国内的一致认识是,美国是一高度安全的国家,没有必要建立庞大的军队和情报机构。冷战开始后,伴随美国成为全球大国而来的是它面临过去不曾有过的在安全方面的挑战。当国家安全观认为美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须动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应对此种威胁,并且国内各种力量在此观点上保持舆论高度一致时,为维护国家安全采取的措施就会以牺牲公民自由为代价,并得到全社会绝大多数舆论的认可,在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关系中,前者占上风,这种情形曾在冷战初期一度出现;但即使美国在客观上面临安全问题,如果国内各种力量对所受威胁程度及应对威胁手段的认识无法在舆论上形成高度一致时,为维护国家安全而牺牲公民自由的做法就会遭到国内某些势力的质疑,形成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情形出现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以下简要分析美国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关系在冷战时期两个不同阶段上的情况。 四﹑以冷战为例的分析 (一)冷战初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充当自由世界领导和在全世界扩展自己影响,美国极力扩大自己在欧亚的势力范围。但美国的所作所为与苏联战后确立安全的西部边界﹑确保德国不再发动侵略等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二战结束前后,美英与苏联在东欧国家政权性质﹑选举方式及联合国等问题上的冲突,预示着苏联是美推行大国目标的严重障碍。美苏利益冲突及苏联是战后除美国外军事实力最强的国家这一事实,使美不能顺利推行充当世界领袖的目标;二战结束后,美国对外政策中反共﹑推广美国社会制度和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动机表现得日益明显。苏联在其西部边界建立势力范围时,也有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美苏意识形态尖锐对立,苏联有能力和意愿在世界某些地区阻遏美输出民主制度和价值观的目标,使其不能顺利实现;美国公众对国内共产党活动的恐惧自一战后就一直存在。二战结束前后,随着共产党在美活动的增加,对共产主义的恐惧弥漫美国政界和公众,“希斯案件”使美国人相信共产党已渗入美国政府内部,苏联共产主义致力于摧毁美国的民主制度。苏联掌握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后,拥有直接打击美国本土的能力,美国历史上在国家生存方面享有的高度安全也不复存在。所以,冷战初期,在国家生存﹑维护和增进大国利益以及向外推广美式民主方面,美国都遭遇苏联及其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阻遏和挑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国家安全问题。 冷战初期的美国国家安全观集中体现在乔治.凯南《苏联行为的根源》一文和克拉克.克立福德1946年9月致杜鲁门总统的《美苏关系》报告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第68号文件(NSC—68)中。这些文章﹑报告和文件都强化了美对苏联威胁的认识,即苏联及其共产主义不仅阻挠美领导世界的大国目标,是美推广其民主制度和价值观的障碍,而且致力于催毁美国本身的民主政府和制度,是美国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并主张美国从实力地位出发,用各种强硬手段应对苏联威胁。一种国家安全至上的观念由此产生。根据NSC5412/1文件规定,为对付共产主义威胁,使用任何手段都是合理的。 詹姆斯.杜立特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我们正面对着一个无法调和的敌人。它孜孜以求的目标就是采取任何手段,不惜任何代价统治世界。在这样的游戏中没有任何规则可言。如果美国打算生存下去,美国长期以来固有的公平竞争的观念就必须改变。我们必须扩展有效的间谍和反间谍机构,必须学会用比我们对手用来对付我们的更灵活﹑更精细﹑更有效的方法来颠覆,破坏和摧毁对方。让美国公众熟悉,理解和支持这种对抗哲学是必要的”。 冷战初期,美国国内舆论在国家安全观上形成了高度一致。精英决策人士构筑美国设计的战后秩序遭到苏联抵制后,为增强实力以平衡由此产生的不安全感,逆转美在战后迅速向“正常状态”过渡的趋势,他们在国内强调苏联共产主义威胁以及用各种强硬手段对付这种威胁的必要性。长期存在于美国社会的对共产主义的恐惧以及当时共产党在美的活动使美国各级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以及广大公众趋向于接受这种国家安全观。民主,共和两党也在此问题上保持高度一致。1947年3月底的一次民意测验表明,66%的美国人认为共产主义对美国的民主政府体制是一种“非常严重”或“相当严重”的威胁。 在这种国家安全第一的氛围中,美国于冷战初期建立起庞大,完备的国家安全机构,并通过1947年《国家安全法》在法律上加以固定。 冷战初期美国实力超群,却极度缺乏安全感。在这种不安气氛中容易产生偏见和偏执,任何违反公民自由的措施在维护国家安全,铲除共产主义威胁的口号下,都可以被接受。对捍卫国家安全和民主制度愿望的滥用不仅涉及诸如联邦调查局之类的国家安全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国会以及法院都参加到这一反共反民主潮流。国会和法院不但没能如宪法设计所要求的那样为维护公民自由发挥积极作用,反而为这股逆流推波助澜。“当时发生的并非一场政治上的论战,而是由国会带头,由司法部门执行,所有宣传工具一起鼓噪的意欲一举消灭美国共产党及进步人士的扫荡战”。 冷战初期的这种反共歇斯底里造成一个宽容﹑多元化的社会让位于冷酷和偏执。国家安全的需要完全凌驾于公民自由之上。 (二)60年代末70年代 尽管60年代末和70年代美苏争夺的重点仍在欧洲,但此时欧洲的冷战格局已基本稳固,冷战从欧洲扩散到第三世界,美苏两国就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在这些地区展开争夺。第三世界的冲突有其固有内在因素,但在两极格局世界,美国往往把在第三世界的得失视为与自身安全紧密相关,多米诺骨理论及其在越南的实践就是这种思维的反映。苏联在第三世界的扩张使美不能顺利地在这些地区推进其利益和输出其意识形态。另外,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美对苏的核优势让位于两者的大致均势,苏联拥有打击甚至摧毁美国的核力量,对美国的国家生存构成威胁。所以,60年代末和70年代美国仍面临严重的安全问题,苏联仍是美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 但美国对此种威胁及应对手段的看法却发生了不同与冷战初期的变化。虽然苏联在战略核武器方面取得与美平起平坐的地位,但军备竞赛在以其恶性循环加剧冷战的同时也控制了冷战,确立和维持了“恐怖平衡”。美苏经过冷战初期的较量,已发展起一套自我控制机制,谨慎地防止它们之间实际的或潜在的敌对升级为战争。尽管苏联核武器威胁美国安全,美苏在第三世界激烈争夺,但双方爆发直接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却减少了。中苏分裂后,美国对共产主义威胁的看法有了改变,它开始更多地从国家利益和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待其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所以,尽管这一时期美国仍视苏联为其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但认为这种威胁的急迫程度较冷战初期有所降低。在应对苏联的措施方面,美国开始改变冷战初期那种动员全部资源,片面强调军事实力,在全球各地与苏联对抗的策略,改为更加顺应国际环境变化的与苏联缓和,通过均势遏止苏联威胁的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国家安全的需要,国家安全不再具有冷战初期那样显赫的地位。 越南战争及美国国内的政治事件使形成于冷战初期的国内舆论在国家安全观上的高度一致性瓦解。保守主义者及政治上的右派依然感到对美国的威胁来自苏联指挥下的共产主义。这就要求保持强大的国防和美国在海外的军事存在。但在保守主义中间有关苏联威胁的严重性及适当的对策也存在分歧;自由主义者和政治上的左派在评估美国面临的威胁时,低估共产主义的重要性,将越战的悲剧归结于冷战初期以来以国家安全为借口而发展起来的“帝王般总统”,并开始再次强调国内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自由和平等。越战后,冷战初期那种国家安全观的高度一致性的瓦解导致公众舆论的活跃,国会,法院及美国公众不再认同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以以牺牲公民自由为代价的做法。 这一时期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关系较为紧张,表现为,一方面,国家安全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继续以冷战初期的方式行事,认为国家安全的需要凌驾于公民自由之上;另一方面,国家安全观的变化及其一致性的瓦解使美国公众对国家安全至上的观念提出质疑,国会和法院也开始为维护公民自由而发挥其积极作用。冷战初期,两党及美国公众对美国国家安全有一致认识,国会疏于对国家安全机构的调查。1974年底,《纽约时报》披露有关中央情报局卷入国内活动,侵犯公民自由的报道后,国会参,众两院先后成立了调查政府情报活动的特别委员会。特别是参议院以弗兰克.丘奇为主席的委员会重点调查了中央情报局及整个情报界以国家安全为名侵犯公民自由的情况。而且,为加强对情报机构的监督,国会还先后成立了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SSCI)和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HPSCI)。法院长期以来在涉及有关国家安全的问题上总是倾向于支持总统和行政部门的立场。1971年,《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先后发表一项被称为“五角大楼文件”的国防部研究成果,引发著名的“五角大楼文件”案。联邦行政部门在该案中认为,文件一旦公开发表,会给美国安全造成“即刻的严重危险”,并提出“第一修正案是否不允许法院禁止一家报纸刊载其公开发表将给国家安全造成即刻危险的材料”。 而最高法院则在判决书中指出,“提交本院对表达(自由)实行事先限制的任何形式的做法,均具有依据宪法无效的严重假定”。 最高法院判决的全部依据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对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进行事先限制。 五﹑结论 通过对冷战时期美国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分析,可以就美国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关系得出如下结论: (一)在美国,形成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这对矛盾关系的前提是国家安全问题的出现。 在美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为维护公民自由的实践主要围绕国内问题进行,并通过渐进改良取得了一定成就。因外部威胁而引发的对公民自由的侵犯相对较少。当美国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后,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固有矛盾才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美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从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几个因素看,美国产生安全问题的很大部分原因在于它致力于维护其广泛的全球利益和推广其价值观从而产生与他国的冲突。只要美国继续全面卷入国际事务,国家安全就是其政治日程上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间的矛盾就不会消失。 美国的国家安全问题并没有因冷战的结束而减弱。美国仍然致力于按其构想建立世界秩序,维护和推进其全球利益,对外输出美式民主制度和价值观。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亨廷顿在《文明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已经对此作出了预言。与冷战时期比较,美国现在面临的对手更为分散,其意图更难判断。而且,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及其易被少数人掌握这一事实,使美国在维护其本土安全方面面临着比冷战时期更大的困难。冷战后时期美国仍面临严重的国家安全问题,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矛盾仍然存在。 (二)在存在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矛盾的情况下,这种矛盾的表现形式受国家安全观以及国内舆论在国家安全观上的一致性程度的影响。当美国认为其国家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主张不择手段地对付此种威胁,且这种认识得到大多数美国人的认可时,国家安全的需要往往以牺牲公民自由为代价;当美国国内舆论对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程度及应对措施无法达成一致时,国家安全至上的做法就会遭到抵制,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关系就会变得紧张。 美国立国的思想基础及贯穿其历史的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自由主义,它强调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天赋人权,认为这些权利即使国家也不能剥夺。美国宪法制定者们为维护公民自由而设计了较为完善的宪政制度,尽管在实践中美国的公民自由有一个逐步完善和扩大的过程,但在美国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前,它已有一套维护公民自由的较为完善的宪政制度和独立的,多元化的市民社会。当国家安全问题出现,引发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矛盾时,美国相对而言已是一个公民享有广泛自由且民主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安全完全凌驾于公民自由之上的前提必须是全社会对以牺牲公民自由去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表示认可。但在美国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要达到这种舆论高度一致非常困难,只有在诸如珍珠港事件,冷战初期对共产主义的恐惧以及目前“9.11事件”的特殊背景下才能形成。在美国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舆论一致更多地是例外而非常态,在国家安全观上也是如此。所以,目前因9.11事件而在美国国内引发的以国家安全为由而牺牲公民自由的状况不会持续太久,美国不久又会认识到国家安全的维护是不能靠牺牲国内公民自由而实现的。在存在国家安全问题的前提下,美国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方面,国家安全机构及相关部门继续按国家安全至上的思维行事;另一方面,美国公众以及国会,法院等会对此表示质疑并采取行动加以约束,双方的关系较为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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