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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政府公务员
作者:刘辉 来源:《财经日报》 时间:2006-03-12
和谐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政府公务员 发表于《财经日报》2006年3月12~18日D4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 刘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要求构建现代化的政府组织管理模式。简而言之,就是要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实行依法治国。公务员队伍是政府运行的主体,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实行依法治国,公务员的能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人们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促进了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强化了竞争意识,公务员能力必须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依法行政,培养现代行政能力,在法治政府环境条件下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具有依法管理经济事务的能力的公务员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必须依法管理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本原则、运行机制,和各种规制将给公务员队伍管理经济事务的能力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形势要求中国公务员在短期内提高能力,尽快适应依法管理经济事务的新要求。否则,就必然给政府的竞争力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公务员依法管理经济事务的能力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正、透明、规范化的能力 公务员的公正、透明、规范化的能力体现在经济决策和效率几个方面。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按照统一规则管理国内外的经济交往,标准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都是对政府管理经济制定的行为规则, 例如,对政府制定贸易政策,处理贸易特别是进出贸易问题等事项做出的规则,始终贯穿着对政府制定政策公正、透明、规范化的共同性的要求。其主要要求是:公务员都应该在自己主管的业务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在法律范围内,为国内外贸易方供服务,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公正透明地行使法定行政审批权和自由裁判量权,不允许实行暗箱操作。 同时,政府公务员的经济决策应该保持最高透明度。政府经济政策的各种措施和改变,都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法定方式公之于众。这里“众”包括国内外一切与此相关的政府机构、法人及自然人。未公开的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例如,政府应该公布所有有关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或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见《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议定书》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款),就是对公务员公正、透明规范化能力要求的最好说明。 此外,公务员的经济决策要以确定程序进行,做到决策规范化,增强政府决策的长期可预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务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守法定程序是公务员重要的行为准则。 最后,公务员经济决策要简洁、实用、讲求效率,方便企业和个人享受政府的服务。决策执行要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尽可能减少企业和个人需要经过的政府部门和环节数量。不能对企业和个人提出过于苛刻要求。不能因为企业和个人的小过错而对其进行武断的处罚,以方便企业法人、自然人的合法经济活动顺利进行。例如,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获得许可证或配额通常要获得一个机关内部不同主管部门的批准,既要获得中央一级又获得地方各级批准的现象,就必须采用透明和简化的制度(改革),使配额的分配和许可证的发放通过一个简单和统一的批准程序进行,以保证配额得到充分使用,并在进出口商之间进行公平分配”(见《中国加入世基贸易组织议定书》)。 可见,公正、透明、规范化是中国政府公务员能力的内容之一。从长远角度来看,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对公务员依法管理经济能力的要求,必将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原则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正原则提倡的基本方向相一致。因此,具有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能力的公务员应该是一个在管理经济事务的操作中坚持公正、透明、规范化的公务员。 ——符合现代科学管理原则与行政程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能力 如果公开、透明规范化的要求强调的是制定政策的公平,规则程序意识则强调对已规定规则的公平执行。市场经济对中国政府公务员依法管理经济事务的最重要影响之一,就是政府的行政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完全可以官员们自行决定的事务,现在需要在全国甚至是国际社会的监督下谨慎从事。和谐社会的公正要求在经济上的反映之一就是反对暗箱操作,而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体系更对中国政府行政程序上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和规定。 要适应这个巨大的变化,公务员就要不断强化程序价值观念,以积极的规则——程序理念进行对经济事务的管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不仅追求实质公正,同时追求程序正当。对于从理论到实践上都不习惯或忽视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行政运行程序性极差的中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公务员而言,适应市场经济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是其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它包括:一视同仁、机会均等和程序方便。 行政程序的适用要公正积极。公务员对于合法主体要给予一视同仁的同等待遇,不同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对于稀有的行政资源享有必须机会均等。 机会均等是公平竞争的要求,保证公平必须通过科学严密的行政程序操作给予保证。例如,对于向政府提出申请的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的公务员应当一视同仁予以批准或拒绝,只要主体合,就不允许公务员不批准,格凡主体合法不予批准,管理相对人有权向主管部门告诉,并要求说明理由,政府及公务员不能拒绝。 最后,行政程序适用要简单方便。公务员要方便使用者,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和尽可能低成本使之获得政府服务。所有的行政程序的适用,均应以促进经济自由、减少经济交往障碍为方向,而不是相反。 例如,对企业申请进出口许可,公务员就应做到“申请程序应尽可能简单,应允许申请者有一段合理的期限提交许可证申请,申请者应只需接洽与申请机关有关的一个行政机关。如果确实不可避免需要接洽一个以上的机关,则申请者无需接洽三个以上的行政机关”(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规则程序意识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务员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能力的原则性要求,公务员必须以此为依据,在制度上废止审批经济的同时,在思想上确立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意识。 ——周到服务和严格监督相结合的职业能力 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味着改革开放深入到制度层面,在此背景下,新的管理观念深入人心,公务员角色与政府职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前者,公务员再不是一般意义上高人一等的“官”。相反,其职业特征则越来越突出,真正的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条件下,公务员职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服务职业。其服务具有间接、隐蔽却不可弱化的特点, 后者,由于市场经济约束政府对行政权力的不恰当运用,保证政府为经济活动主体提供便捷服务,通过严格的监督保证市场秩序,政府已由管制者变为管理者和服务者。上述两点相结合,必然要求公务员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周到地为企业、法人、自然人提供服务,并严格监督市场秩序,整治市场害群之马。公务员能力包括引导与适度两个方面的内容: 前者,引导能力可以概括为政府(公务员)创造市场维护市场的能力。例如,在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方面,当行业企业面临外国反倾销诉讼的时候,许多地方政府积极组织本地企业起身应诉,为其提供法律辅助服务,通过对市场的维护,就有可能因本地企业胜诉后加速发展,获得本地经济发展和政府税收增加的多赢局面。 相反,那些对企业的处境无动于衷,甚至不闻不问的地方政府公务员,则只能去承受经济发展严重受阻的后果。更为严重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公务员甚至不断杀鸡取卵,充当民间投资的破坏者。当前,全国三分之二的县级财政存在巨大的亏空。但是民间的庞大闲置资金在许多地方却不敢投资。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政府公务员低下的素质及基层的政府对于投资活动的肆意干涉和敲诈勒索。这就是对公务员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能力最有力的负面写照。 后者,适度能力可以概括为有限服务。政府公务员的服务决不能热情过度,回到包办代替和行政干预的老路上去。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对违规的厂家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给予纵容和实施地方保护,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对内不讲原则,对外不讲诚信的地方政府公务员最后品尝到的终将是破坏本地经济发展的苦果。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潮汕、浙江的温州、福建的晋江都曾为此吞噬苦果。 市场经济环境下,地方保护、违规补贴、过度服务和节外生枝的干扰破坏一样,都是要受到监督、批评以至报复的。因此,公务员一定要将周到服务和严格监督作为自己的重要职业能力认真修炼,不断提高。 (二)具有依法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的公务员 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政府管理必须由经济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转化。政府更多的工作不再是关注GDP总量的增长,而是要着重提高社会经济载体的功效和运行质量,为全社会的公共活动和公民的安全保障提供坚实的基础,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中国由于社会利益多元化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法治政府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管理模式的惟一选择。依法管理好社会事务,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更新管理理念,变政府管理为公共管理的能力 传统的公共事业管理历来是政府采用强制性手段进行刚性管理的领域。但刚性方法不仅越来越不适用于逐渐法治化的社会,并造成了政府与公众对公共事业认识上的极大反差,造成了公众的抵抗情绪,因此,更新管理观念,变政府管理为公共管理是公务员必备的能力之一。公务员必须从公共管理的目标,手段、难度三方面塑造自己的公共管理能力以适应法治政府条件下的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的目标是在非强制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由于公共管过程涉及人们的共同利益,需要人们的共同参与。这种参与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管理,它重视公众地位和作用。强调公共管理者必须首先想到公众,主张以积极的公众反应和评价降低实现管理目标的成本;防止出现增大管理成本,阻碍目标实现的局面。 同时,公共管理也影响着公众的观念。当公共管理的内容和传统价值观念冲突时,公务员若能以正确的态度,适当的方法、手段进行管理,当公众不仅在感情上愿意接受管理,也会相信公共利益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就会逐渐从怀疑、抵触转向了解和接受态度并参与配合公共事务管理。 因此,在手段上,公务员必须采取良性管理手段教育和鼓励公众,发展更多的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公共事业。就会达到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目的。公共管理的这一功效和作用,不仅是政府的管理的一种重塑,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社会公众观念,使公众进一步理性化,加强了参与公共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 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反作用说明了公共管理中需要强调个人因素,这是公共管理不同于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之处。也是公共管理的难度所在。 企业雇员服从雇主和企业制度的管理,在于雇员靠薪水为生,事关其根本利益,不管是否情愿,雇员必须接受管理。 但是,在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虽然是公益,但终非一个人的直接利益。因此,个人素质,教育程度、情感倾向可能决定公民是否参与公共事务;尤其是当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一些公众会本能地趋利弊害。利益驱使下的观念参差不齐,必然产生在公共事务中的不同行为。 可见,公共管理是一个有特定对象的管理过程。当社会问题成为公共管理的对象时,它必然是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必须具有公共性,与一定范围的内的所有人的利益有直接和间接关系。同时,公共管理的内容应该是公众化、公开化的东西。被许多人认识到而产生了迫切加以解决的愿望的事务。 例如,计划生育工作在我国农村被视为天大的难题。人口是公共管理的必要环境,人口问题又是公共管理的内容。划生育政策事关千家万户,是一种典型公共管理问题,计划生育比一般的社会问题需要更多更有力的公众支持,只有人们从观念上感情上完全接受和积极配合的时候计划生育政策时,计划生育才能有效地贯彻实施。但是,相当多的农民对计划生育政策极为反感,在生育两个孩子后继续超生。政府被迫采用不定期突击检查,强制进行节育手术的方法进行管理。即使这样,由于担心今后的管理会更加严格,有些农民甚至生有七八个孩子,本来应该在长时期内生育的孩子被提前生下来。 刚性的管理方式造成计划生育政策被严重误解。以至有关的刑事案件和群发性事件时有所闻。因此,在计划生育治理手段需要更多地强调柔性管理,特别是公众观念和政府的行为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政府要有耐心,要强化心理手段,通过产生持久的内聚力,以“攻心为上”的方式来加强人们的责任心理,这些手段在管理文化上强调了人的因素。强调了人性化、人情化的管理,因而,这种良性管理方式目前已经在社会公共管理中开始运用,例如,2004年7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报道:中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官员透露“中国政府打算以奖励机制代替管理机制,有处罚多生代之以奖励少生”。 ——应付危机的能力  总结2003年“非典”疫情带给我们的教训。最值得人深思的是通过有效的管理,在疫情爆发前对它进行有效的控制,疫情爆发之后把疫情的范围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其实,类似的事件均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当危机爆发时,社会原有秩序被打破而陷入混乱,此时,需要政府对社会实行有效管理,以恢复原有秩序。如果政府无以应对,导致危机后果迅速扩散,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可见,应对危机,加强非常状态下的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公务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能力之一。 危机发生时,突发性、危害性极大且难以避免,但是,由危机事件导致的社会非常状态则可以管理控制。国家对社会非常状态的管理能力就是公务员的管理水平,特别是国家领导人的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 中国历来实行国家对社会的高度控制。社会化组织化程度高,秩序比较稳定,特别在计划体之下,各种危机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各种突发危机事件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常见现象。因此,必须提高公务员应对危机的能力,重视危机管理,建立相应的机制制度,做到未雨绸缪。 首先,公务员要培养危机意识。和平时期,人们往往缺乏危机意识,当危机发生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物质准备和心理准备而难以应付。因此,公务员特别是决策管理者从长远的战略的眼光出发,在和平时期预先考虑可能面临的各种紧急情况和困难形势,做好心理上和包括应急预案在内的物质准备,做到在危机爆发时,政府能够应对,并对危机局势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危机蔓延和更剧烈的危机爆发。 再次,公务员应熟悉危机应对机制的运作。 反思非典型性肺炎爆发的教训,政府在实际运作中不仅要在国家层面上尽建立具有会商决策功能的综合协调部门和综合体系处理危机,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上制定长期的反应战略和应急计划。加强各部门各地区的综合协同能力。还要在操作上训练公务员应熟练掌握的危机救治程序。 危机一旦爆发,公务员特别是决策者。要熟练地按照预案进行干预。果断地依靠政治权威强制推行,并迅速熟练地调查搜集信息,分析研究做出对策并形成报告,有关调查结果要公之于众,以安定人心并对社会进行心理救治。 经验表明,危机往往导致了社会心理脆弱。政府除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尽一切可能恢复公共生活的正常运行,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外。公务员必须有大力开展政府公关的能力。在危机发生后,社会上往往流言四起,如果政府没有必要的公关反应,公众的心理就会倍受打击。政府有必要加强公关,甚至有必要告诉公众一些内幕,以维护政府自信坚强的形象发挥安定人心的作用。政府公务员的心理救治行为过程中,尤其要做好媒体的工作。媒体是除政府之外,向公众提供各种信息的主要渠道,危机中,更是政府进行心理救治稳定社会的重要渠道。 第三,公务员应具有熟练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缓解危机。 解除危机重建秩序的过程中,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缓解危机在公众中的副作用,使公众了解真相,消除恐惧、消除危机制造者希望产生的流言、恐慌等副产品,起到稳定局面、恢复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公众的参与可以减低政府危机救治的成本。由于社会力量的参与,信息通道不再堵塞,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和可行度得到提高,降低了政府的执行成本。 (三)具有实现社会公正的能力公务员 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目标。 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社会正常运转有赖于体系化的规则存在。一个社会没有规则,就意味着秩序的脆弱和民众的行为安全、心理安全缺乏基本保证。意味着社会成员长期化行为缺乏制度层面的保证。制度设计需要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其依据。现代社会制度设计安排的基本价值理念就是公正。没有以公正理念为依据的制度设计,社会就是一个畸形的社会。 正由于公正对于社会具有产生并促进效率,保证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机会平等的功用,是社会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遵循公正的原则,各阶层才能实现良性互动,实现有效的、持续整合与合作。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防止社会陷入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境地。公正对于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更是须臾不可缺少。 因此,依据公正理念进行制度性安排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因素,而在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公务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务员不仅仅是社会的管理者和照章行事的群体,更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体现者和执行者。他们实现社会公正的能力直接关乎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 实践证明: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中摆正了个人政绩利益与人民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的关系,也就具备了实现社会正义的能力。 ——摆正个人政绩与人民利益的关系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政府公务员的根本宗旨。公务员的个人政绩追求本应当与人民利益相一致。公务员摆正了个人政绩与人民利益的关系就具备了实现社会公正的能力。但是,当政府公务员行政管理水平与群众的需要,群众的实际困难与政府的施政目标的矛盾不仅存在而且突出时,公务员是否摆正个人政绩与人民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就变得难以确认。 为了判断公务员是否摆正了个人政绩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首先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与诚信体系,为公务员摆正上述关系创造条件。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形势给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行政透明施加了强大的内外压力,它要求政府在处理事关社会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社会事务时,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指向,向群众公布真实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诚信。全社会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公务员实行暗箱操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才能被曝光,社会公正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换言之,实质的公正以程序的正当为前提,而程序的正当以信息的公开透明为条件。能够处理好个人政绩与人民利益关系的公务员必然是一个公开、透明、诚信的公务员。因此,公开、透明、诚信是摆正公务员个人政绩与人民利益关系的第一步。具备了公开、透明、诚信品质的公务员就具备实现社会公正的充分条件。 以2003年“非典”事件为例,在这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面前,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中国新一代领导集体把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公开疫情,并采取了一系列断然措施,迅速战胜了“非典”疫情。抗击“非典”的胜利一方面证明了新一届中国政府出色地处理了政府政绩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公务员公开,透明、诚信的强烈要求,不仅及时公布疫情,在疫情仍未结束的5月12日,国务院及时公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性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有了制度安排。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走向了法制化的轨道,中国政府及公务员实现社会公正的能力也在客观上开始有了制度保障,创造了切实可行的程序条件。 其次,从制度上防止精英群体利益结盟,制止“金权政治”损害社会公正,为摆正公务员个人政绩与人民利益创造实质条件。 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精英阶层。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种不确定性的存在,需要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精英阶层进行日常管理,规划设计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现代社会精英群体之间的边界开放,清晰。现代社会分工特点决定了分工程度越高,职责越明确,精英群体之间的边界越清晰,精英群体之间的边界依靠规则制度得以保障。现代社会各精英群体之间边界的存在,有效地防止精英群体之间的利益互换和血缘裙带关系的蔓延,从而可以有效地防范某个或某些位置较高的阶层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一旦精英群体之间界限模糊,不同精英群体之间进行利益联盟,公众利益就会受到处在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的侵占。而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是最容易受到政治精英群体——公务员和经济精英群体的侵害的部位。 由于公共产品的分配是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公务员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公共产品,制定规则,提供公共服务,确保公共产品、服务效用的完整性和最大化。经济精英群体的主要任务则是从事生产经营。两个精英群体均有自身程度不同的利益冲动。如果公务员中的某些人和经济精英中的某些人进行利益联盟,公务员就会借助公权力优势,以“寻租”的方式扩张“自己人”利益,而经济精英群体则会通过非市场化、非竞争的方式使本群体的资产迅速增值,进而形成“金权政治”。公共管理权力的公务员失去了“公共”性,经济精英群体失去“市场”性。整个社会就会退化为拉美式的市场经济社会。 在中国现阶段,精英群体的利益联盟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这一情形至少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公务员权力过大,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对于其自身的利益冲动无法予以有效制止,对于其权力向经济领域的延伸无法予以有效制止。另一方面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则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所以经济精英很难“循规蹈矩”地推进,其发展前景和发展预期从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不确定性。继而经济精英需要在公务员那里寻求保护和靠山。这样,中国现实社会中“权”“钱”之间就难以避免地开始形成利益联盟。近年来出现的远华走私大案,成克杰案、胡长清案等等都印证了这一点。 从已知的情况看,精英利益联盟几乎毫无例外地通过指定项目,违反公平竞标原则,有目的地确定特定的人中标,不同程度地压低承包条件对“自己人”实施特殊优惠;通过违规保护,以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方式使公务员与违规经济精英各得其所欲;通过政策倾斜,在制定一些政策或制度的时公务员站在有利于某些社会精英的立场上,排斥其他相关的人参与,使制定出来的政策或制度有利于某些精英却有损于公众的利益等运行方式,公开或隐蔽地吞噬着社会公正。正是这样,日前由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部署反腐败工作的国务院工作会议才具有非常现实的重大意义。 可见,不消除精英利益联盟,公务员在涉及自身利益与人民利益的问题上根本无法摆正两者的关系,他们应当发挥的实现社会公正的作用和实现这种作用的能力就无从谈起。 ——摆正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的关系 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的关系说到底是效率与公正的关系。我们毫不怀疑“发展是硬道理”,没有经济的发展,实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公正就失去了物质基础。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目标,要求公务员必须摆正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的关系,根据公正原则确定公共投入次序,是也是公务员实现社会公正的能力的体现。 具体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普遍的减贫增富难度极大,但是应当看到,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减贫增富的财政实力,目前,中国的财政收入已经30000亿元大关,在事关基本民生的最重要的公共事业投入上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在此条件下,公务员再不应有任何借口拒绝根据公正原则正确决定公共投资的优先次序, 公务员如何根据公正原则确定公共投入的优先次序?第一,公务员要按照优先考虑民生问题,其次考虑发展问题的原则进行安排。而优先考虑的对象中,其优先程度也有轻重之分。在把基本的民生问题置于优先地位的同时,还要注意,对某一项“基础性”的公共投入,也不应予以绝对化的理解,在某一基础性的公共投入实施得差不多的时候,应将注意力转移到“次基础者”,防止造成投入浪费,同时却又造成另外的公共投入实施“不足”。 第二,公务员要坚决避免公共投入中不顾公正的次序颠倒的状况。现实中,社会保障、扶贫解困、义务教育等事项是直接关系到基本民生的头等大事, 如果,在总体发展水平较低的历史时期,追求“豪华的”大规模的公共投入挤占浪费了宝贵的公共资金,耽误了解决基本民生需求问题的最佳时机,而富裕阶层利益的增进与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之间越来越趋于脱节。“公共投入”的意义就大为降低。 相反,以基本民生问题为公共投入重点,对于促进中国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比如,从今年开始,中央每年出1000亿元资金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民生问题,几亿农民的生活就会得到巨大的改观,农村的贫困将基本解除。同时,还将极大地拓展农村市场,大幅度地提高农村的内需拉动力,有效地所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并使城市化进程得到顺利推进。再比如,如果每年拿出可观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建设,那么,不仅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而且,人们由于免除了养老的后顾之忧,就可以将用于防老的储蓄用于消费,甚至可以用于贷款性提前消费,这无疑会大幅度地拉动内需,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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