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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关于美国向拉美“输出民主”的历史思考
作者:王晓德 来源: 时间:2015-06-16
○短 论 关于美国向拉美“输出民主”的历史思考 王晓德 (南开大学拉丁美洲研究中心)   输出民主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狭义上讲,它是指美国要求其他国家对其政体的被动接受,从广义上讲,它是指美国将其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给其他国家。美国和拉丁美洲同处一个半球,当美国的扩张触角开始伸向疆域之外时,拉丁美洲便成为首当其冲的对象。美国政府要人早就设想拉丁美洲是美国民主传播的“试验地”。美国各个时期的拉美政策侧重点不同,而且也在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因此在这块“试验地”上传播和促进所谓“民主”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政治引力法则。这种观点流行于19世纪中叶美国完成了大陆领土扩张以后,是早期约翰·昆西·亚当斯关于古巴的“熟果理论”的逻辑延伸,其基本设想是,美国政治制度优越,共和原则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把其落后的近邻吸引到美国的怀抱,而这种引力与自然法则一样是无法抗拒的。政治引力法则适应了美国向外扩张的趋势,成为美国思想界对扩张的一种解释。虽然它明显包含着“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但反映出了美国试图利用其政治制度的优势,加快其在疆域之外的传播,最终使其邻国仰慕而自然地并进美国的疆土之内。 “文明”传播下的扩张。传播“文明”始终存在于美国对落后国家的外交政策之中,给本来赤裸裸地侵略他国的政策披上了一件“利他”的外衣。其基本设想是,美国是世界上的“文明”大国,它有义务将这种“文明”传播给落后国家,而后者必须受文明国家的统治,以便得到教化,向文明转化。用朱尔斯·本杰明的话来说,“美国应该教会劣等民族文明化,但也必须把它们从专制下解放出来。为此美国在维持国际法时必须向一个腐败的世界秩序提出挑战。”(Jules R. Benjiamin. "The Framework of U.S. Relations with Latin America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Diplomatic History, Vol.2, No.21, 1987, p.93.)19世纪末叶,当美国对西半球事务进行肆无忌惮地干涉时,这种观点在美国上层人物中颇为流行,他们认为,拉美国家属于劣等民族,经济发展落后,需要文明国家帮助建立所谓的“民主自由”体制,这一文明使命当然就责无旁贷地落到处于同一地域的美国肩上。西奥多·罗斯福是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总统。他认为,一个强国对其统治下的落后地区有强制传播“文明”和宣扬“正义”的责任。他出任总统后对西半球的政策就明显地打上了这方面的烙印,1904年12月6日,罗斯福在致国会的年度咨文中说,“导致文明纽带全面松弛或懦弱无能,在美洲,如同其他地方一样,会最终需要某一文明国家进行干涉。”(James W. Giantenbein, ed., The Evolution of Our Latin-American Policy: A Documentary Record, New York, 1950, p.362.)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美国对西半球事务的干涉达到了美拉关系史上的一个高潮期。其他美国总统身上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出这方面的倾向,在美国对拉美国家的外交中充分地体现出来。 干涉拉美国家的政体形式。拉美国家由于历史传统和经济不发达,国内政局常常动荡不宁,政体形式更替频繁,这对在拉美地区享有巨大利益的美国构成一种潜在威胁,美国也借此对拉美国家内政进行干涉,其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就是要拉美国家接受美国规定好的政体形式。在美拉关系史上,这种干涉从未消失。威尔逊时期,美国曾直接出兵干涉墨西哥、多米尼加的选举,战后美国则更多地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在智利、厄瓜多尔、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美崐国都程度不同地插手,力图使选举按照美国设计好的方向发展,最后组建亲美的民选政府,以利于美国的政治控制和经济扩张。 干预战后的拉美民主化进程。拉丁美洲民主化是战后拉美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在政治领域的一种变革趋势。在这一进程中,美国是设置了障碍,还是促进了发展,国外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但可以肯定地说,美国并没有置身于这一进程之外,而是将它纳入美国向拉美地区传播美国价值观的轨道。 输出美国式的民主制和价值观作为美国决策者的一项重要考虑,始终存在于美国对落后国家的政策之中,美国对拉美政策中更是体现出这方面的内容。从意识形态角度讲,美国还是力求在这方面取得成效,完成冥冥之中的上帝赋予美国白人的所谓历史“使命”。但这种考虑根本无法摆脱现实利益的制约,在执行过程中只能成为实现美国战略、经济、政治等利益的一种工具,所以往往收效甚微,出现的结果与美国宣称的目标相悖。 美国学者一向把输出民主视为传统的“理想主义”外交的组成部分,把这种行为与对美国早期外交具有较大影响的杰斐逊联系在一起。杰斐逊是个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他的思想受到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憎恶君主制和暴政,认为民主制的确立是消除这种根源的唯一途径。杰斐逊的政治哲学观可以说是美国向外传播民主的理论基础,也给这一行为的表面留下了深深的“理想”烙印。在主权国家活动的国际舞台上,国家间的冲突与合作构成了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任何置身于这一竞争场所的国家,其外交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以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获取有利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外部条件。用“弱肉强食,尔虞我诈”来形容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并不过分。美国是个资本主义大国,国家的性质决定了美国必然向外扩张,寻求海外市场、原料供给地和投资场所,以免国内生产过剩,危及到资本主义的统治基础。这是美国外交所要达到的一个根本目标。拉美地区一直被美国视为天然的势力范围。自1823年门罗宣言发表以来,美国就把实现美洲是“美国人的美洲”作为其西半球追求的长远目标。尽管历史的发展并未尽美国领导人之意,但他们还是力图尽最大可能使之成为现实。向拉美地区输出民主就是其中的一种图谋。由于受到这一长远目标的制约,美国输出民主往往采用非民主的方式,枪口下的投票选举,经济和政治压力下的政体变更等等成为对“民主”本身的莫大嘲讽。因此,输出民主并不会给被干涉国人民带来真正的民主。 扶植和维护亲美政权的社会和政治稳定是美国对拉美政策的一个服从于美国战略和经济利益的目标,因为“稳定”有利于美国的经济扩张,“秩序”可以使美国享有的既得利益得到保障。美国要拉美国家接受美国设计好的政体也包含着这方面的考虑。美国决策者总是认为,美国式的民主代议制或立宪政体能够减少拉美国家政局动荡,消除国内革命或激进变革滋生的土壤,有效地维持美国在西半球的盟主地位。实际上,美国在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努力时,由于把采取立宪政体从属于美国的战略和经济利益,所以支持的对象多是能够维持美国欲要“稳定”的独裁政权。一是亲美独裁政权能够保证美国在拉美地区享有的巨大经济利益不受到侵犯,同时又能为美国继续经济渗透创造更好的条件。二是亲美独裁政府多是倚仗美国的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支持来维持国内的统治,所以一般对美国政府俯首听命,成为美国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可靠代言人。三是战后美国对拉美政策的基本考虑是防止所谓“国际共产主义”在西半球渗透,而独裁政权则能保证与美国在这方面通力合作,它们反共反革命的坚定立场很受美国赞赏。美国对委内瑞拉、古巴、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尼加拉瓜等国独裁政权的支持就是明显的例子。美国长期对独裁政权的支持显然与美国政府宣称的输出民主目标大相径庭,美国也曾试图改变做法,如肯尼迪的“争取进步联盟”计划,卡特的“人权外交”等等,都强调把支持代议制纳入美国输出民主的轨道,但由于受战略和经济利益的制约,这些努力收效甚微,甚或事与愿违。其实,无论是输出民主也好,还是支持独裁政权也罢,二者看起来难以求同,但是当我们把视角转到美国在拉美地区的整体利益时,矛盾也就成为一致,它们只是美国保证其根本利益顺利实现的任意选择。 从文化传播学上讲,各国之间在平等基础上的文化交流能利于相互取长补短,对于不发达的国家来说,通过吸取发达国家文化的精华,更能使本国的传统文化适应现代化的需要。美国向拉美输出民主并不具有这一内容,它不是彼此互惠的文化交流,而是一种单向行为的文化渗透。美国政府根本不考虑拉美国家的文化传崐统与现实条件,完全以自己的标准划线,在他们看来,拉美国家的民主实现不是本国社会的政治运行和经济发展使然,而必须靠外力的推动,把“民主”恩赐于它们,拉美国家只能成为被动的承受者。实际上,如果一种异质文化的强行侵入不适应拉美国家的环境与需要,甚或侵犯了它们的国家利益,自然会得到当地人或统治者自觉不自觉的抵制,就是那些慑于美国压力而采取美国规定好的政体国家,也只是流于表面,内部政治结构很难在不成熟的条件下进行彻底变更。因此,当美国在拉丁美洲推行美国式的民主和传统价值观时,这种做法很难得到当地文化的认同,不仅无助于拉美国家向着更完善的政治体制发展,相反则起到了一种严重的阻碍作用。 近些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美国似乎在国际意识形态领域处于咄咄逼人之势,对于那些意识形态与美国相异的国家,美国除了采取经济和军事手段外,更加强调文化渗透的作用,这样对外输出美国式的民主与传统价值观也就成为及早促使这些国家进入西方“自由世界”的主要工具。事实上,当美国给自己的外交行为打上明显的“民主、自由、人权”烙印时,并不会有助于世界矛盾的解决,更不会带来人们长期希冀的太平盛世,相反则会给本来就不安宁的世界局势注入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对美国在拉美地区输出民主的研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在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舞台上,各国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千差万别,经济发展参差不齐,所以在选择政治发展道路上必然存在着差异。即使具有类似文化背景的国家,由于受到其他条件的制约,采取的政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就是采用了类似政体形式的国家同样因为文化背景的不同而表现出具体法律条文的差别。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体形式,固然其他国家提供的借鉴模式很重要,但从根本上讲还是由本国的条件所决定,是受本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等因素的限制,而政治制度向着完善过程的发展同样反映出了国内条件的变化,正如何塞·马蒂说的那样,“政体必须在本国土壤上产生发展,一种政体的精神必须基于该国的真正本质之上。”(John D. Martz and Lars Schoults, eds., Latin America,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ter-American System, 1980, p.109.)因此只要是以国内现实条件为基础,能够反映出大多数人意愿和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政体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对那些在国内实行暴政的政权来说,其出现固然也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但长期存在必然失去了合理性,最终会被一种适合本国发展的新的政体形式取而代之。如果不顾国情盲目以某一国家的体制为效仿模式,轻者会造成国内各种发展偏向,重者则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不幸和灾难,统治者也将自食其果。由模仿西方民主体制而造成国内混乱的例子在当今世界上并不鲜见。 主权国家强调发展的多样性、独立性、自主性已是当今国际舞台上的一个主潮流,只有在经济发展上互惠合作,在政治体制上求同存异,在文化交流上平等往来,才能保证国际社会朝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使民主原则在国际范围内真正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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